bulibi wrote:停權了,但是理由很瞎!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587&t=3384732&last=44046584...(恕刪) 發了一堆爛文(而且沒被刪)只停權30天??
inben2 wrote:個人資料保護法上路之後,人肉搜索壞人是犯罪的行為喔 ......(恕刪) 未必~只要真有犯罪事實,揭發是剛好!就像保密協定簽了後,若有犯罪行為簽了也沒用~保密協定無效~所以工讀生不要笨笨的以為簽保密協定後可以為所欲為出問題公司會撇的乾乾淨淨公司也不要以為簽了保密協定後工讀生就不會說出因只要有犯罪事實被抖出是剛好~
香蕉共和國 wrote:首先這位jessic...(恕刪) 這種抹黑造謠的情形到底要到啥時候才可以結束阿???說真的~~不管是哪家的粉絲~~~這種人一定要把他找出來才是對的!!!最好受害的公司願意對他提告~~能告到他傾家蕩產最好~~有先例~~這樣至少有警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