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泡是愛迪生發明的,屌的人是愛迪生

david0413 wrote:
雖說智慧型手機已經問世很久了
但是一直都因為不好操作而無法普及
而蘋果是第一家推出這類的手機
打破傳統的是它...(恕刪)


那可以請你說明一下何謂 "這類的手機" 嗎?
打破傳統勒...

騙人以為我沒iphone喔...
david0413 wrote:
其實我想說的是
很多人都在講
蘋果這次沒什麼好屌的,android多好多好等等
說穿了,android也不過是跟進人家的發明
拿蘋果考量會影響性能而捨棄的功能
來攻擊蘋果
真的有點酸葡萄心理

看來你對 android 很不熟
iFans 口中的新思維就是賈伯斯為了賺錢設下的種種限制,活在賈伯斯設定的世界裡還大力讚賞是創新,可憐
SBAAK wrote:
那可以請你說明一下何...(恕刪)


所謂這類型的手機
是指跳脫wm智慧手機操作方式
或是傳統的數字鍵盤+四方鍵的手機操作模式

當初iphone設計出用手指去觸碰螢幕的操作模式
以及其他用手勢去取代傳統的操作介面
正是我指的"這類型的手機"

不可否認的是
iphone出現後
很多東西都是模仿它的概念來的
例如android?
燈泡不是愛迪生發明的.........
麻煩有點常識



一般認為電燈是由美國人湯馬士·愛迪生所發明。但倘若認真的考據,另一美國人亨利·戈培爾(Heinrich Göbel)比愛迪生早數十年已發明了相同原理和物料,而且可靠的電燈泡,而在愛迪生之前很多其他人亦對電燈的發明作出了不少貢獻。1801年,英國化學家戴維將鉑絲通電發光。他亦在1810年發明了電燭,利用兩根碳棒之間的電弧照明。1854年亨利·戈培爾使用一根炭化的竹絲,放在真空的玻璃瓶下通電發光。他的發明今天看來是首個有實際效用的白熾燈。他當時試驗的燈泡已可維持400小時,但是並沒有即時申請設計專利。

1850年,英國人約瑟夫·威爾森·斯旺(Joseph Wilson Swan)開始研究電燈。1878年,他以真空下用碳絲通電的燈泡得到英國的專利,並開始在英國建立公司,在各家庭安裝電燈。

1874年,加拿大的兩名電氣技師申請了一項電燈專利。他們在玻璃泡之下充入氮氣,以通電的碳桿發光。但是他們無足夠財力繼續發展這發明,於是在1875年把專利賣給愛迪生。



燈泡不是愛迪生發明的! - 地圖日記 http://www.atlaspost.com/landmark-1696676.htm#ixzz0qPoP6rTR
(網址連回本文)
Olaolaolao wrote:
要說智慧型手機的鼻祖絕對不會是iPhone好嗎
還說的一副智慧型手機是iPhone發明的大家都抄襲他..(恕刪)


沒有人說智慧型手機的鼻組是iphone!
我指出的是
以前的智慧型手機一直都因為不好操作而無法普及
而蘋果是第一家推出這類的手機-->指的是:
打破傳統的操作模式,像是用手指頭去觸碰,用手勢去放大縮小...等等
boss1078 wrote:
同感,為什麼人的優越...(恕刪)


不,我覺得他引用的非常剛好
尤其是對蘋果而言(MS別笑 你也一樣)
燈泡不是愛迪生發明的
他是改良而已
david0413 wrote:
當初iphone設計出用手指去觸碰螢幕的操作模式
以及其他用手勢去取代傳統的操作介面
正是我指的"這類型的手機"

不可否認的是
iphone出現後
很多東西都是模仿它的概念來的...(恕刪)


真的真的太好笑了~

"用手指去觸碰螢幕的操作模式"
"用手勢去取代傳統的操作介面"
"iphone出現後很多東西都是模仿它的概念來的"

這真的像job說的他們"替世界帶來了視訊"一樣厲害啊~~!!

真的...要多讀點書啦...
Apple飯真的已經到了失去理智的境界了...

"手指去觸碰螢幕的操作模式" , "手勢去取代傳統的操作介面"

這些不是早在iphone之前就已經出現幾年的東西嗎?


對了, apple跟義隆電的多點觸控侵權官司打完了嗎?
KK00462 wrote:
燈泡不是愛迪生發明的...(恕刪)


謝謝你的指教

既然舉例錯誤,就將錯就錯吧
電話也不是蘋果發明的
智慧型手機也不是蘋果發明的
但是它是不是扮演了類似愛迪生的角色
把它運用得當,進而打破傳統呢?

你可以否認我的觀點
但是
造成手指觸碰螢幕以及用手勢縮放圖片或是瀏覽網頁的風潮
以及諸如此類的設計概念
是蘋果創造出來的

批評蘋果之前
是否有想到人家做了什麼

android是很棒的平台
我從頭到尾沒有說過他不好
我也喜歡android
只是也不用因此而否定蘋果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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