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0413 wrote:雖說智慧型手機已經問世很久了但是一直都因為不好操作而無法普及而蘋果是第一家推出這類的手機打破傳統的是它...(恕刪) 那可以請你說明一下何謂 "這類的手機" 嗎?打破傳統勒...騙人以為我沒iphone喔...
david0413 wrote:其實我想說的是很多人都在講蘋果這次沒什麼好屌的,android多好多好等等說穿了,android也不過是跟進人家的發明拿蘋果考量會影響性能而捨棄的功能來攻擊蘋果真的有點酸葡萄心理 看來你對 android 很不熟
SBAAK wrote:那可以請你說明一下何...(恕刪) 所謂這類型的手機是指跳脫wm智慧手機操作方式或是傳統的數字鍵盤+四方鍵的手機操作模式當初iphone設計出用手指去觸碰螢幕的操作模式以及其他用手勢去取代傳統的操作介面正是我指的"這類型的手機"不可否認的是iphone出現後很多東西都是模仿它的概念來的例如android?
燈泡不是愛迪生發明的.........麻煩有點常識一般認為電燈是由美國人湯馬士·愛迪生所發明。但倘若認真的考據,另一美國人亨利·戈培爾(Heinrich Göbel)比愛迪生早數十年已發明了相同原理和物料,而且可靠的電燈泡,而在愛迪生之前很多其他人亦對電燈的發明作出了不少貢獻。1801年,英國化學家戴維將鉑絲通電發光。他亦在1810年發明了電燭,利用兩根碳棒之間的電弧照明。1854年亨利·戈培爾使用一根炭化的竹絲,放在真空的玻璃瓶下通電發光。他的發明今天看來是首個有實際效用的白熾燈。他當時試驗的燈泡已可維持400小時,但是並沒有即時申請設計專利。1850年,英國人約瑟夫·威爾森·斯旺(Joseph Wilson Swan)開始研究電燈。1878年,他以真空下用碳絲通電的燈泡得到英國的專利,並開始在英國建立公司,在各家庭安裝電燈。1874年,加拿大的兩名電氣技師申請了一項電燈專利。他們在玻璃泡之下充入氮氣,以通電的碳桿發光。但是他們無足夠財力繼續發展這發明,於是在1875年把專利賣給愛迪生。燈泡不是愛迪生發明的! - 地圖日記 http://www.atlaspost.com/landmark-1696676.htm#ixzz0qPoP6rTR(網址連回本文)
Olaolaolao wrote:要說智慧型手機的鼻祖絕對不會是iPhone好嗎還說的一副智慧型手機是iPhone發明的大家都抄襲他..(恕刪) 沒有人說智慧型手機的鼻組是iphone!我指出的是以前的智慧型手機一直都因為不好操作而無法普及而蘋果是第一家推出這類的手機-->指的是:打破傳統的操作模式,像是用手指頭去觸碰,用手勢去放大縮小...等等
david0413 wrote:當初iphone設計出用手指去觸碰螢幕的操作模式以及其他用手勢去取代傳統的操作介面正是我指的"這類型的手機"不可否認的是iphone出現後很多東西都是模仿它的概念來的...(恕刪) 真的真的太好笑了~ "用手指去觸碰螢幕的操作模式""用手勢去取代傳統的操作介面""iphone出現後很多東西都是模仿它的概念來的"這真的像job說的他們"替世界帶來了視訊"一樣厲害啊~~!!真的...要多讀點書啦...
Apple飯真的已經到了失去理智的境界了..."手指去觸碰螢幕的操作模式" , "手勢去取代傳統的操作介面"這些不是早在iphone之前就已經出現幾年的東西嗎?對了, apple跟義隆電的多點觸控侵權官司打完了嗎?
KK00462 wrote:燈泡不是愛迪生發明的...(恕刪) 謝謝你的指教既然舉例錯誤,就將錯就錯吧電話也不是蘋果發明的智慧型手機也不是蘋果發明的但是它是不是扮演了類似愛迪生的角色把它運用得當,進而打破傳統呢?你可以否認我的觀點但是造成手指觸碰螢幕以及用手勢縮放圖片或是瀏覽網頁的風潮以及諸如此類的設計概念是蘋果創造出來的批評蘋果之前是否有想到人家做了什麼android是很棒的平台我從頭到尾沒有說過他不好我也喜歡android只是也不用因此而否定蘋果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