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ozaki wrote:
那間店算有良心了我自...(恕刪)
合不合法法官說的才算,不是自己說了算喔。
你會覺得合法,我想大概是因為還沒有消費者因為這樣告過你,
或是說可能被告過但是請了不錯威的律師搞定了,
不過像這樣規模的案子和通訊行的立場,
一來夠威的律師可能沒興趣,
二來要請到能搞定讓你沒事的律師,我想應該要花上更多的資源。
為什麼我會這樣說呢,因為我和朋友就告過,
同樣是簽代辦同意書,但是一樣照告,提出告訴之前店家態度十分之嗆,
(在這裡提醒大家,雖然是「代辦」,但是消費者有權力要求店家回報細節以及合約內容喔)
但是上了偵查庭與法庭之後根本就一面倒,店家被狂電,
結果雖然是和解收場,不過和解金......可以讓我買兩支空機還有找......
奉勸店家還是老實一點好,經商誠實為上啊,
為顧客著想的說法下,總是還有著獲取更大的利潤的想法吧,
不然今天你沒有被告,那是因為消費者對法律不熟悉,
哪一天真的踢到鐵板,搞不好生意都不用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