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買單的人就會買單 不會買的人看不慣的人 在01砲在大也影響不了會買的人3000萬代言 真的很少 要回饋給消費者一隻手機頂多 少100-200元(無感)不如拿去請代言 增加更多消費者 做生意的應該都懂(這樣的道理應該不用我再解釋了吧)舉個本人的例子 小弟想換蝴蝶機 跟財務長申請 馬上被駁回 但是申請 NEW ONE 馬上通過沒別的原因就是因為五月天 才短短的一個星期內 因為五月天 我的新手機就可以買了
AndyZ911 wrote:阿信在炫耀他已經拿到...(恕刪) 只有蝴蝶機這種客製機的銷量才需要考慮開模符不符合成本至於one這種全球機種沒有發問的必要開模就對了所以阿信根本假發問真炫耀(話說01這種炫耀文很多..阿信也染上惡習了嗎?)
Black Balloon wrote:五月天也才在華人地區...(恕刪) 其實,行銷手法(策略)其實說穿了就是以花最少的錢達到最大的效益。以三千萬的代言費來說,真的是很少。若是請的藝人可以創造的後續效應可超過,那這筆錢是的確是小數字。我相信,HTC ONE的銷售量光是在台灣絕對會超過1萬支,分攤成本到我們身上(大約3000元),但是銷售數字一直上升的話,分母就會持續的增加,那3000萬的分子算什麼? 有如K4481所說的,到最後反應到消費者身上也許是300或是更低,那最後贏家是HTC。雖然五月天可能只是"亞洲"的團體,但這個亞洲的團體的號招力不可忽略。光是在中港台,新加坡、馬來西亞這幾個華人大本部來說,賣個10萬支應該不是什麼問題,所以HTC的花費的確不是很貴。當然,並不是找誰代言而他們的粉絲團就一定會買單。但是,這個的確會提升品牌的知名度,也就是品牌行銷的另外一個策略,這個比你在某個大樓外面掛大型海報來的省。因為消費者不會因為看到廣告海報就去買,但這個海報上是你喜歡的人(團體),那詢問度與購買意願會提升(就有如NIKE為KOBE和LeBron出量身訂做的球鞋,他們本身就是最好的行銷方式)。因為,愚民(包括小弟在內)的力量是很可怕的。當某品牌開始建立一種群居效應後,這個是比較無法打破的(就有如果粉一樣)。只是,品牌(HTC)後續要如何去經營以及留住這些族群,就要靠持續的創新及穩定的作業系統來滿足消費者。以上愚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