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ward Wu wrote:
閣下顯然沒在製造業待過(恕刪)
不好意思~小的資歷淺才出社會10年左右而已!
同學與朋友最多只當到採購課長而已~
所以我真的沒聽過"賣方市場"
但我想"賣方市場"指的因該是獨特性的元件 ex. IC or 專利品
機構件應該無法建立"賣方市場"吧?
難道高盛又不出晶片給HTC ???
另~依特定客戶所開發的"特規零件"可以賣給另一家客戶嗎? 我好好奇喔~
這沒有專利與職業道德的問題嗎?
那我是否可以跟HTC的協力廠買零件,回來組成一模一樣的手機再賣出去嗎?
PS.您真的認為HTC的採購部不會簽訂單合約嗎?
之前東家的訂單趕不出來要被罰款,害我們研發部人員全體支援產線一個月!
研發經理還脫掉西裝幫忙疊貨櫃
還蠻懷念那段經歷
Mobius-1 wrote:
大多會依付款條件與下單量來分,次月結60天與當月結的就不會是同一級的,除非前者下單量極大.......(恕刪)
請問現在付款條件有這麼好嗎?

我之前待的公司都是在收到貨後由倉管人員收到發票開始跑流程,會計會開3個月的支票給廠商
這樣一來一回大概要6個月,協力廠才拿的到錢!最久的是超過12個月 (很誇張吧,因為倉管人員懶得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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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知道的都是票開3個月耶~
之前有一家客戶是下訂單後會直接匯現金給公司! (超好咖)
即使量不大,MOQ 1-2K而已
但我老闆每逢過年過節都會去客戶那裏拜訪
所以我一直以為票開很久是常態~
我真的LO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