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別管付款成功與否的問題,也別管賣家網站上的聲明(這兩者都不一定有約束力).
HTC在網站上標明出售的內容是買一送一價格為xxx元,你同意所以按鍵操作進入購買的程序.
到這裡為止雙方同意的買賣內容是"以xxx元取得2付耳機".
在付款過程中,出現了一個低價的結果,這個結果不是雙方同意的內容,而是因為計算錯誤所產生.
就好像你去商店看見一件貨品標價99元的,結果櫃台刷條碼時變成1元,店家當然可以主張是機器錯誤,
應以標價為準.(畢竟你看到貨物和標價是99元,而你同意購滿)
再舉一個日常生活會遇到的例子,同樣是99元的商品,你付100元,店家找成901元.
對於多出來的900元當然有還給店家的義務.
要強調說明的是,開版者的情形和以前發生過的情形不一樣.
以往發生的是"標錯價",也就是本來是1000元的貨品,在網站上標價成10元.
所以發生爭議,畢竟消費者怎知是店家標錯價還是大特價?因為購買的約定內容就是10元,
所以要求店家依標示價格出貨,這還算有理由.
但開版者的情形不同,只是單純計算錯誤,完全沒有任何要求以計算錯誤的價格出貨的理由!
CDTIME wrote:
你可以要求履約
因他們主張系統錯誤,片面取消履約
對你的權利有侵犯的問題,有法律依據
"如果消費者於下單同時付款,或於業者表示拒絕接受訂單前已付款者,應視為契約成立" 除了惡意下單以外
但在台灣的消費者處於弱勢狀態,沒跟消保官申訴他們才不會理你
沒有積極的行為,才會讓廠商覺得消費者好欺負,好騙
廠商就是吃定多數人覺得麻煩或完全不曉得保護自身權利
還在主張沒有完全沒有法律問題??
這種心態很不可取
拿關鍵字去查
經濟部於99年6月21日公布「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
100年1月1日生效。依應記載事項第5點規定,消費者依業者網頁標示價格下單後,除非業
者能夠在2天內檢附正當理由拒絕交易外,均應認為業者接受下單。但是,如果消費者於下
單同時付款,或於業者表示拒絕接受訂單前已付款者,應視為契約成立,此時,業者不能再
單方取消交易,並負有依約交付商品之義務。所稱業者可取消交易的正當理由,通常係指電
腦出錯、駭客入侵等非業者故意行為所致之情形,但消費者惡意下單也可能是業者取消交易
的正當理由。
所以hTC這樣做看起來是沒問題的
↓↓↓↓↓↓↓↓↓↓↓↓↓↓↓↓↓↓↓↓↓↓↓↓↓↓↓↓↓↓↓↓↓↓↓↓↓↓↓↓↓↓↓↓↓↓↓↓↓↓↓↓↓↓↓↓↓↓↓↓↓↓↓↓↓↓↓↓↓↓↓↓↓↓↓↓↓↓↓↓↓↓↓↓↓
1/5~1/6期間因為結帳系統錯誤,導致消費者雖然依正常價格購買但無法出貨,造成困擾我們深感抱歉。
HTC網路商店已於第一時間聯繫受影響的消費者安排退款事宜,並且另外發送100元現金折價券,讓消費者可以於未來促銷活動疊加使用。若樓主或其他此次受影響的消費者有特別需求,歡迎主動與HTC網路商店客服聯繫,我們可安排您直接以促銷價購買,無須搶購。
再次感謝樓主對HTC網路商店的指教,我們將於1/12再舉辦一次RC E250 防水防塵耳機買一送一與HTC One (M8)的促銷活動。未來也會加倍用心,改善消費者購物體驗,您的支持將是我們持續努力的動力!
HTC 網路商店客服專線:0809-090-881 / (02)7707-9258
服務時間:周一到周日上午九點到下午六點
吾家寶貝兒~吳小英雄一枚
大少爺-KaMi
二小姐-小阿甜
三公子-底迪
還有四個卡哇伊小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