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柏 wrote:台灣哪一家的客服是...(恕刪) 那很簡單走法律途徑,你自己去問問看消費者不知道,問廠商得到肯定的答案結果是否定的,是誰的問題?所以因為不知道可以亂回答?那請問你客服做什麼用的?上了法庭會理你?除非你能舉證他明知不能卻故意將錯就錯藉此要敲詐廠商
好奇幾件事情~~~1.可以公開雙方之間的保密協議書?這樣沒有侵害到HTC的權利?2.讓樓主補5000就可以換到E9+,已經比市價便宜2千左右了,樓主還不滿意一路殺到補1000元,已經算是列入特別個案了,8990買一台E9+比買826還便宜,當然要你填寫保密同意書以避免樓主散布這樣的訊息是不合理的嗎?畢竟每個人的理解方式不同,就算樓主寫得再詳細,要是有人理解成在E-Store買錯東西可以跟HTC硬凹說要換更高階的物品但是不要補到實價這樣多的費用,而一昧地提出樓主公開的案例去跟客服爭執,不就變成惡性循環?3.樓主是以怎樣的立場去認為這件事情自己是受到不公的一方呢?樓主可以堅持退費阿,既然客服人員提出了補差額更換成樓主要的機型,而樓主也就差額上跟客服人員還價,那就表示樓主也接受補差額方式處理,還價到樓主接受的價位了,怎麼卻一看到保密協議書就立刻翻盤整件事情還公開了保密協議書要大家幫樓主評斷呢?題外話louishenrydu大大,小弟是覺得要討論這案子的話,應該就全面的問題去討論,不要一直針對客服一開始說錯的論點去說明樓主的全部行為是合理的吧?這案子上了法院去討論樓主也不見得全面是對的那方吧?因為中間確實有協商行為,樓主也接受協商行為阿,但協商行為也不一定是要販售那一方全盤挨打呀,不是嗎?客服出包,但也不是沒有處理吧?不然怎會從補5000元一路變成補1000元呢?,若樓主覺得無法接受填寫保密協議書,可以再強制要求HTC退費,HTC堅持不退費那才能說樓主是受害者吧?
louishenrydu wrote:那很簡單走法律途徑,你自己去問問看消費者不知道,問廠商得到肯定的答案結果是否定的,是誰的問題?所以因為不知道可以亂回答?那請問你客服做什麼用的?上了法庭會理你?除非你能舉證他明知不能卻故意將錯就錯藉此要敲詐廠商 上法庭?我就是法律相關行業的,沒憑沒據就憑一面之詞,今天HTC就是不理你,你能咬他?所以做的再多,也不見得會有掌聲嘛,也難怪現在的企業對於客戶大都是公事公辦,沒什麼好說的客服做什麼用? 我不是打了,服務已購客戶的相關問題,正常沒人會找客服買東西更何況,客服也不是故意,尤其是手機百百款,哪家客服對自己家的手機功能可以如數家珍?
楊宇 wrote:請問一下如果過程中...(恕刪) 有可能是:民法153條第2項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偉柏 wrote:上法庭? 我就是法...(恕刪) 你確定?上法庭?我就是法律相關行業的,沒憑沒據就憑一面之詞,今天HTC就是不理你,你能咬他?所以做的再多,也不見得會有掌聲嘛,也難怪現在的企業對於客戶大都是公事公辦,沒什麼好說的客服做什麼用? 我不是打了,服務已購客戶的相關問題,正常沒人會找客服買東西更何況,客服也不是故意,尤其是手機百百款,哪家客服對自己家的手機功能可以如數家珍?那你不也是聽樓主片面之詞?很簡單,重點已經在上面了 還有,樓主是詢問客服後買東西 請問什麼時候變成跟客服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