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上還有130多位留言自救成員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764032923822612/Palpatine wrote: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第1項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對於同一原因之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得受讓20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
我的第二支全新RE,在聯強維修中心當場取貨時,是由維修中心的人員幫我拆封取出,也是她跟聯強維修人員跟HTC八德維修門市的人當場幫我把RE反覆擠進配件單車夾內,宣稱這樣的擠進力道是被允許的。隔了一天,新貨直接進廠檢測首次充電發生雜音事件,在維修廠待了三天,它們說沒有聽見雜音要我取回,我去取貨時當場發現了新生裂痕......如果說裂痕是人為因素,那就是維修人員的人為囉?(連你們自己的人,都這麼不小心的把客戶手上報修的東西,搞出裂痕,那你們怎麼期望消費者要小心呵護它到什麼程度?!...東西是買來用的,不是買來供著的)合理懷疑拆封使用後,因為你們擠壓它(還跟我說那樣擠壓力道是被允許的!?),然後檢測充電雜音中持續充電加熱....就裂了?
我也是拿到白色,AT4CT用幾天後裂開,再拿到聯強換一支全新的,同樣也是AT4CT,用了3天裂開....我直接打HTC,請他收件處理並要求換色,很爽快的答應我了!!有藍、橘可選各位版友不訪打打看HTC原廠,感覺現在態度沒之前大家講得這麼強硬了!!以上是我的送修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