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天後又是好漢一條 wrote:難怪...(恕刪) 是你自己不小心就賠吧!哪那麼多理由膝蓋想也知道會拿來賣.....又不是家樂福家樂福也會綁條線怕手殘丟在地上你不賠老闆也會要他賠要為自己行為負責之前買相機看到一個爸爸把展示機給4.5歲小朋友玩當場摔到地下後面也在跟店家牽拖.......真不要臉消費者是有被保戶糾紛的權利但千萬不要認為自己是無敵的
來釐清一下,如果店家有證據可以證明手機損傷確實由發文者造成,那當然發文者必須原價賠償並取回損壞之物品。問題是店家有辦法舉證嗎?還是店家說了算?很多人問題點都沒考慮清楚就開始探討道德層面的問題,大家真的都有那麼有道德還是說是一回事做是一回事呢?幹嘛老是愛這樣扣別人大帽子。哈~不過小弟也很愛扣帽子要來比賽嗎?
樓上1.原po 已承認將手機掉到玻琍上2.就算沒有,只要店家有錄影,那還是証明還牽拖....真煩XD建議原PO 賠還是要賠但要不要賠到1500 看你和老闆的協商,若他真要求,並提告,,就看你們二人要不要開始跑法院了
max80686 wrote:來釐清一下,如果店...(恕刪) 我是針對perfumer_tw回樓主的文提出的意見,以及另一位剛滿22歲,拿著我舉故宮例子拖了翠玉白菜出來的cp296944,針對的不是事情,是觀念問題....我談的是人與人之間的尊重,一個拿著錢張揚的消費者最大,一個猛咬著別人舉的例子狂作文章....
社會真的生病了.把人家的機器摔到,還這麼多理由.把機器拿好,那是原po的義務.賠人家吧~ 除非你很有把握,你一拿到就有那個傷痕,but,你能夠證明你拿到就有傷痕了嗎?溝通看看,看可不可賠少一點還差不多.這種文,有什麼好po的...唉~這種事,也要問人...
看了各位的回覆小弟覺得..我本意並不是要大家來互砲的..大家講的都有一定的道理在小弟我的疑問其實只是在於...手機我確實是有掉到玻璃桌上,但桌面是平滑的,敲到的那個點...實在不像是平面玻璃會出現的凹痕我朋友和我都覺得...如果真有損傷..也應該是裂開才對..那個像一粒沙大小的凹痕..實在難以接受是我的緣故造成的我也有說,如果掉下去是液晶損壞..那我當然無法辯駁,賠錢了事!可是壞的地方是機身,又是大家都可以拿的展示機(並不是拆新機給我看的)所以我不能斷定那傷痕就是我造成的用壞賠錢的道理我也知道但..這種賠錢法...我無法接受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