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avashe wrote:
我倒是覺得, HTC...(恕刪)


g 大說的好。

雖然樓主是應該還,而且沒啥好抱怨的,是非清清楚楚,但站在消費者立場,真的可以告訴廠商,他們公司真的該更謹慎點,不要造成消費者困擾,考驗消費者的道德觀,連學校老師都盡量避免做這種事了,廠商實在更不需要他們去費這種精神。

HTC應該好好檢討,主管在規定發送禮品的流程上,是否不夠縝密? 還是執行過程的監控過於鬆散,不然怎麼會發生這樣的事呢? 事先沒規劃好,事情發生了以後,是否又怪到出錯的員工,要他們賠? 如果是的話,一個月賺不了多少錢的員工當然只好請消費者退還。整件事非常有可能說明了,我們的社會,對於錢賺最多的人,他們需要面對的道德考題最輕鬆,反到最底層的人,沒幾塊錢的道德危機,卻是常常壓迫著他們喘不過氣來,大家不彷多想想吧!
theai10 wrote:
我比較想知道,如果沒有歸還的話,有沒有侵占的問題?

有可能構成侵佔遺失物罪或普通侵佔罪。

成立侵佔遺失物罪之可能性較高。
我已經知道怎麼做了,也一定會去執行
可不可以只剩分享就好,不要再罵了

我一開始的想法確實不對
經過了大家的留言我也學會了很多
一直說教育失敗並不會改善什麼
就像一直對成績不好的人說他沒前途一樣只會造成反效果

我沒有不願意改,可是可以請不要再批評了嗎?
另外,我也沒有要上來取暖的意思
我是想知道大家都怎麼做
沒有要大家支持我
作法很簡單就還回去就好了,
這個有很難嗎?還是你想要他
有後續處理?這個應該不太需
要問人吧?我相信HTC已經跟你聯絡
那就還回去,用過也還就好!
所以我有說我一開始想法不對
然後我知道我錯了,也會改進
只是希望有些網友不要一直批評
我沒有不願意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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