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doyes wrote:想想看,如我是頻果收...(恕刪) 和解只是達成共識並沒有說只能一方獲利吧所以你當初的論點就出現了問題我只是照你的意思反面推論實際上我並不了解和解內容但如果HTC付錢達成共識蘋果也願意這樣也算是和解不是嗎為什麼一方付錢就代表是付錢的一方失敗而不算和解和解的意義在於雙方達成共識而不是誰付錢給誰吧
義隆跟宏達電的案子完全不一樣義隆只是一個年收USD 200M的小公司,也不是蘋果的主要競爭對手,他對蘋果而言說是patent troll還差不多,蘋果沒有必要把太多資源花在他身上我前面就說了,在ITC打專利戰,一個專利的費用約3~5百萬美金,蘋果拿5百萬跟他和解就真的是把律師費拿去付和解金,叫你不要再來煩我而已at01143525 wrote:那今年APPLE跟義隆電官司合解.APPLE支付給義隆電觸控專利的權利金是假的嗎.證管會股市觀測站都有發佈公告.(恕刪)
賈伯斯盟主寵召了Apple高層應該了解自己內部的問題也很多吧如果Apple沒辦法延續賈伯斯所創造的蘋果風潮那麼退一步透過和解授權收取權利金其實也是一種保守的作法和解就是DW蘋果,hTC各自拿到自己想要的好處而已
有沒有可能後來的hTC又改投資另一間手機公司,然後把資源挪了過去,最後用更不同的專利做另一個品牌?甚至直接賣了平板,然後裝死的讓民眾發現可以當電話打?↑以上純屬個人猜測。權利金這東西有幾類:一種是一次買斷,一種是一年一年談來抽。這一次hTC面對的是最狠的按出貨量抽,以hTC現在的產品定位,他得面對接近BOM Cost 4%的權利金(假設抽8元除以成本200元),當BOM Cost下來(是的,一定得要cost down),權利金不變的情況下,直接就是遇到的掉毛利的情形。所以hTC只能往低成本、高售價的兩端去挪移。各位版友對3C如此瞭解,大概會遇得到越賣越貴的情形是不多的。ZTE中興用一樣的外觀、接近的介面,差了快一半的電池續航力,直接打出不用4000台票的4吋機種,這只會讓權利金事件更讓hTC在馬拉松戰時遇到更多變動狀態。我記得沒錯的話,上一次產業遇到論片抽、論台抽的是光碟機與光碟片,臺灣瞬時成為全球最大代工廠,幫新力與Philip的規格聯盟賺到了不少的權利金,也因為後來引發速度的世代交替過速及價格戰,這兩個產業在另一項取代媒體(隨身碟)出現後,在短短一兩年內崩解。那次事件後加速政府宣導致力研發規避甚至是收取權利金的決心,但看起來,只有早餐店與雞排店落實的最徹底。
mtbshortstop wrote:義隆跟宏達電的案子完...(恕刪) 講一堆ITC官司.你還是沒有任何根據證明.都是你自己意象猜測的.前一篇說業界怎樣我提出義隆電ITC告APPLE案例.你又說不同.這義隆電不是業界嗎.那不同的地方還請你提出證據說明合解內容.不然就別猜測當真的講
因為業界就是這樣在看蘋果與宏達電的案子,以及其他相關訴訟的,我本身就處理過幾個專利訴訟以及專利授權,如果你不願意相信,那也是你自己的事拿義隆去比宏達電,真的是笑死人了,完全不一樣的target你要不要先去查一下ITC是什麼再來講?at01143525 wrote:講一堆ITC官司.你...(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