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KIRA2010 wrote:我怎麼覺得是在打壓幹掉未來的對手~~新聞中有一段話~~(據指出,北機站搜索時,簡志霖相當不滿,當場向宏達電法務長及檢調人員嗆聲說,他要出去開公司的事,「老闆」(意指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事先都知道,為什麼要來搜索他。)而且~~~老王的公司~~不意外啦~~ 檢察官可不是王蕫的,能讓檢察官簽發搜索票又聲押,肯定是有一定的證據了,更何況開假發票的那人也認罪了.....
fae159753 wrote:任何公司都一樣~個人~如果是服務外商公司更要小心~只要被抓到把柄絕對不會讓你好過...(恕刪) 我親戚之前在某家知名的國際企業,他mail老闆要提離職時隔天早上老闆答應,他的辦公桌位置旁邊馬上就站了一位保全,要求他電腦交出來,還要當著面打包所有東西我親戚原本以為要花幾天辦交接,老闆說不用了,年資結清後就可走了
sailor0220 wrote:台灣企業很多都這樣阿....很多開國元老, 因為有功勳, 做的怎麼爛就是不會被換掉, 然後也不退休, 看看台灣有多少60歲以上的副總..你說這種公司會有創新嗎?...(恕刪) 另外的主管是皇親國戚..不然就是生殖器關係.政商界都是如此
競業條款在資方眼中超好用的,只要集團經營項目有的,離職員工都不能做,所以會有某大企業不就是EMS廠,卻連連啥保全、清潔環保...等包山包海都有經營,離職員工想去路邊撿資源回收都會被告。鬧上法院這種要讓離職員工去死一死比較快的契約往往無效,因為兩邊不對等,要禁止員工從事類似工作,卻沒相對補償,且企業登記一大堆經營項目,讓勞工無以謀生。不過資方還是很愛用,法律上無效又不表示不能簽,況且有人傻傻覺得這是天經地義,能唬幾個就算賺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