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k773878 wrote:摁! 但他有提出他分...(恕刪) 他從來就 看,>綏< HTC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1&t=2782531&p=5#36405704哈哈 我的樓上又在拌白臉 這是怎麼回事啊
烤焦芒果 wrote:看了討論串,整個興致都被打壞,已經完全不想買這支手機!另外,這些護航者,你們不覺得發表那些不客觀的言論,反而是在破壞HTC的觀感嗎?不正是間接中了敵人的圈套,讓大家覺得買HTC的人都不理智嗎?為了反對而反對?反正,你們是作到了,讓我不想買這部手機。...(恕刪) 這段話中肯!H 粉已經極端到跟回教恐怖分子一樣了~
夯兲巭 wrote:說真的 我一邊爬完整...(恕刪) 頂多是誹謗罪啦,判決結果怎樣也很難說,不過基本上提告的話大多數人應該都會和解了事希望樓主現在是在準備證據,不然沒有後續進展我會很失望的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第一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第二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第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