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15 wrote:
我知道你是好意啦,但...(恕刪)
謝謝你的回應。
但是我並不同意你的看法。
我覺得我自己舉的例子還好,
我並不覺得不對主題。
看我的例子的人,有贊成的也有反對的。
這種主觀的事情,恕我不採納你的意見。
廣告給人的印象和它真正要表達的,
如果是像你這麼說的話,那是零分。
HTC的總裁和HTC的公關部門為什麼會發生同樣的錯誤呢?
說到不實廣告;那麼,誰該為不實廣告負責呢?
說來說去,我還是認為HTC應該負責。
你所說的"感覺很多人要無限上綱...",請注意那是一個人的"感覺"。
但是,消費者們無法使用HTC網站,甚至因此而產生了"本來可以避免的損失",卻是不爭的事實。
所以,不。
我並不覺得我的例子不符合主題,因為它產生了與HTC官方對自己產品不負責任態度的"差別"。
我也並沒有發現,或"感覺"有人在這討論串裡面開始無限上綱到: "HTC 說我手機掉了他可以幫我找回來,所以找不回來他要賠我" ...等等之類的境界。
我目前也沒發現有任何"無限上綱"的跡象。
最後,謝謝你的意見,雖然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
ssminglin wrote:
我相信你不會因為這個...(恕刪)
該服務無法100%找回手機這認知大家都有
我指的是網站壞掉這點而非賠償這點
手機遺失到真正損失這段時間有很多環節可以補救
廣告有說到可以這樣補救,購買時價格已包含此服務,實際需要用時卻連個機會都不給你?
有點像在賣場錢包掉了看到有牌子帶箭頭指向失物招領處.
循牌子走到了之後發現失物招領處鐵門拉下來貼張紙寫"對不起我們招不到員工所以不開放"
要嘛把牌子撤掉(別打廣告),不然乾脆失物招領處撤掉(不要提供服務)
這樣搞被使用者譙,po上網路放送提醒大家知道該服務名不符實我覺的沒什麼不對.
這可以給予廠商壓力,不是請廠商修復此功能,要不然就是請講明售價不含此服務.
別問我的名字,我只是個舊時代的幻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