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e3black wrote:
其實如果店家無法證明...(恕刪)
你舉的例子不是很完善
在有監視攝影機的情況下,如果錄到
A跟B共同進去,而A離開房間,C進去卻發現B死了
這時候是可以把A列為重要關係人
三要素中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有責性,A就符合第一項了
這跟無罪推論無相關吧,因為你有相當事實證明
不是完全無罪,也不是完全無相關理由
在無相關具體事證,無罪理論OK
但在有相關具體事證情況下,列為關係人
之後交由法官裁定
你這方面牽涉到法理情或是情理法了,超過本篇樓主的疑問太多了
回到原PO
你可以要求店家提出證明文件,是否為自己所損害
再來依比例原則賠償,如果是照價賠償,變成是懲罰性賠償
原PO可以不接受,畢竟展示機已經公開多時,不能因為這樣要求全額賠償
主要基於信賴原則,店家給你看,就是相信你不會去破壞、敲到
而你也要善盡使用者義務,妥善運用
簡單一句,消費者最大沒錯,不過不要把權限(益)將其無限擴張
如果都不接受,那就訴諸法律了,由法官去裁定
掉落的地方是玻璃桌面?怎麼敲出那個凹痕的?我不是科學鑑識人員,我不知道,但我想問是玻璃桌面,就不會敲出凹痕嗎?樓主你既然可以下這個判斷,那請告訴我為什麼東西滑落玻璃桌面,一定不會敲出凹痕!
展示機,我不清楚他們公司怎麼運作處理,不過知道有什麼意義嗎?還是你覺得如果他們公司要回收,所以不用說對不起?
你之後該如何處理?
你如果真的為你的行為感到抱歉,你是不是應該跟店員說聲對不起?(不過我不知道你說了沒?)
還是你想知道怎麼樣可以不賠錢?如果是這樣你直接找消保官處理比較快吧。
開價1500,真的是貴了,但是你如果真的有誠意解決,相信店員也不會為難你吧!
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