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time wrote:原討論 [開箱文]...(恕刪) 不曉得樓主最後一步有沒有按送出?疑......而且樓主你的mail是不是有打錯?? mail裡面hotmail也好像打錯打成hotmaj,這樣那位律師怎麼對你回信=.= 我本來以為是縮圖的關係所以字母連在一起,但是我去自己打字加截圖,看起來就跟樓主圖裡的字母不一樣@@? 樓主可以要去律師重發一下,不然怕律師回不了信給你做後續處理...
s05491535 wrote:我不接受樓主的道歉,...(恕刪) 這也是個不錯的方式,期待你的報案三聯單當雙方有理講不清時,又涉伋到法律事件,司法的確是解決紛爭的最好方式你只要備好你的購買証明,証明你購買日期是在文章發表之後再提供你在購買前看過該文章的証明 ( 也許可以找 01 協助,或許 01 有針對每篇文章統計看過的會員名單或 IP )最後再找出合適的提告內容,就可以去報案了 :)
那請問要不回應達幾天才叫沒神隱???若為個人主觀看法,有人覺得2天不理不睬就算,有人覺得1天就算,有人覺得3天就算,若查看帳號資訊不理不睬期間確實有上線,就是不作回應,4天後回應就說他沒神隱,他覺得4天不算,如果有人覺得達2天以上就算,那到底要依誰的標準為準??ken9028 wrote:如果要用文字來看,要...(恕刪)
newkkk213 wrote:不過原PO也證明一件事情! 敢提告就代表自認為很無辜!不敢提告 一定有鬼!難怪HTC版大部分都是HTC手機的負面文章而原廠又不敢提告......(恕刪) 要提告提告不完吧?我看您只是擺明只是想反HTC罷了沒太多邏輯~~
laytis wrote:那請問要不回應達幾天才叫沒神隱???若為個人主觀看法,有人覺得2天不理不睬就算,有人覺得1天就算,有人覺得3天就算,若查看帳號資訊不理不睬期間確實有上線,就是不作回應,4天後回應就說他沒神隱,他覺得4天不算,如果有人覺得達2天以上就算,那到底要依誰的標準為準?? 你說出重點了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天天上網法律也沒有強制規定網友一定要天天上01所以這是沒有標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