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_runfer2009 wrote:
的確是很可怕的!!!...(恕刪)


贊同+1,不過似乎沒有人說要用廣告不實來提告,是有人舉東森購物的例子...

請看清楚再說明喔~~
千年之夢 wrote:
沒想到HTC板也會有...(恕刪)

如果要用文字來看,要樓主拿不出證據又神隱了才會變那個,
現在雖然拿不出東西來,卻沒神隱,所以那兩個字並不成立,
如果不成立可能會變誣告!
當要問如何解決問題時,想要的是意見,而不是偏見!

tw476808 wrote:
贊同+1,不過似乎沒...(恕刪)


我所指的是詐欺部份,可能後面和廣告不實連在一起了,造成文字上的誤會了 Orz
kotime wrote:
原討論 [開箱文]...(恕刪)


不曉得樓主最後一步有沒有按送出?

疑......而且樓主你的mail是不是有打錯?? mail裡面hotmail也好像打錯打成hotmaj,這樣那位律師怎麼對你回信=.= 我本來以為是縮圖的關係所以字母連在一起,但是我去自己打字加截圖,看起來就跟樓主圖裡的字母不一樣@@? 樓主可以要去律師重發一下,不然怕律師回不了信給你做後續處理...





tw476808 wrote:
被誤導的應該可以舉證...(恕刪)


我不接受樓主的道歉,大家們,我們一起告樓主如何?

G_runfer2009 wrote:
我所指的是詐欺部份,...(恕刪)


了解...你講的很中肯...但希望有人能聽下去~~

s05491535 wrote:
我不接受樓主的道歉,...(恕刪)


這也是個不錯的方式,期待你的報案三聯單

當雙方有理講不清時,又涉伋到法律事件,司法的確是解決紛爭的最好方式

你只要備好你的購買証明,証明你購買日期是在文章發表之後

再提供你在購買前看過該文章的証明 ( 也許可以找 01 協助,或許 01 有針對每篇文章統計看過的會員名單或 IP )

最後再找出合適的提告內容,就可以去報案了 :)
那請問要不回應達幾天才叫沒神隱???若為個人主觀看法,有人覺得2天不理不睬就算,有人覺得1天就算,有人覺得3天就算,若查看帳號資訊不理不睬期間確實有上線,就是不作回應,4天後回應就說他沒神隱,他覺得4天不算,如果有人覺得達2天以上就算,那到底要依誰的標準為準??
ken9028 wrote:
如果要用文字來看,要...(恕刪)

newkkk213 wrote:
不過原PO也證明一件事情! 敢提告就代表自認為很無辜!
不敢提告 一定有鬼!
難怪HTC版大部分都是HTC手機的負面文章而原廠又不敢提告......(恕刪)


要提告提告不完吧?
我看您只是擺明只是想反HTC罷了沒太多邏輯~~
laytis wrote:
那請問要不回應達幾天才叫沒神隱???若為個人主觀看法,有人覺得2天不理不睬就算,有人覺得1天就算,有人覺得3天就算,若查看帳號資訊不理不睬期間確實有上線,就是不作回應,4天後回應就說他沒神隱,他覺得4天不算,如果有人覺得達2天以上就算,那到底要依誰的標準為準??

你說出重點了
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天天上網
法律也沒有強制規定網友一定要天天上01

所以這是沒有標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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