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shua066838 wrote:
本人於101年5月向...(恕刪)
第四,送修的其中兩支話機於充電過程中一支螢幕爆裂,一支後背處塑膠熔毀,涉及人身安全,要求換新機該司亦未處理,毫不在意使用者使用產品之安全考量。
第五,本人放置於住家管理室之非該司所收物件,亦未確認清楚即收走,造成本人需自費購買該物件賠償他人,該司主管承諾本人欲賠償本人損失,亦無下文。
第六,本人送修話機前,話機並無硬體故障,僅是軟體升級失敗,不料該司收件後通知本人需維修螢幕破裂費用六千多元,包裝是由該司之物流包裝,運送過成中損壞客戶話機不提,還與本人報價,幸好本人於寄出前已拍照存證,寄出前手機之完整性。
兩支話機於充電過程中一支螢幕爆裂,一支後背處塑膠熔毀
本人送修話機前,話機並無硬體故障,僅是軟體升級失敗,不料該司收件後通知本人需維修螢幕破裂費用六千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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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矛盾
有時得饒人處且饒人,有時每個人多為他人的不便著想,這不是我們台灣自豪的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