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邊很多都是五迷的同事包括我也是我們都是6~7開頭年級生這兩天我們有聊到這個話題其實我們都算是理性喜歡五月天是一回事,用不用htc是一回事並不會因為是五月天代言就去瘋狂去買你會因為五月天代言 全家 而都不去7-11嗎?你會因為五月天代言 三商美邦人壽而只買他們家保單嗎?你會因為五月天代言 高雄,而搬到高雄去住嗎?你會因為阿信是公視的董事 而喜歡看公視嗎?
SALTIRE wrote:如果代言費能變成給研發人員當獎金該有多好......(恕刪) 代言也是行銷的一部分,照這樣要不要htc都別做廣告好了又不像尾牙請歌手來唱歌,一點用處也沒有,代言人有其必要jackie0586 wrote:+1,能不能換一些新面孔,畢竟粉絲喜歡的是他們的歌,跟他們代言的手機根本八桿子打不著..(恕刪) 新面孔不夠大牌,就是這樣。一定要說的話,因為台灣太久沒出現大牌了,最後一個大牌應該是周杰倫?====================================果然很多事都是父子騎驢,沒找代言人前說怎麼不找代言人,找了代言人說發給員工當獎金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