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s3201 wrote: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恕刪) 如果一家大公司只靠一個設計師撐場面的話,那家公司也可以倒了,然後那一個設計師也可以隨便自立門戶了,把內鬼清一清也不錯,至少不用擔心技術被竊,有自己獨特的技術發表,不怕到時候其他家又有類似的技術競爭...
非常認同你說的 看看網路上對自家企業的酸言酸語就不難想像會有這樣的事發生不過會造成這樣的情況牽扯也很多 很多企業對人才的定義是 會做人 而不是會做事會做事的 不會做人 就等著做到死 升遷也不會到你身上對企業沒有認同感跟忠誠度 沒關係的人酸言酸語等著看好戲 這就是台灣的現況要改變 難啊~~q5875103 wrote:看來他是犯了2個錯1...(恕刪)
new_guest wrote:糟糕~三星最大的錯誤...(恕刪) 都要坐牢了又怎麼還會是大咖呢?放心拉.HTC不容易被抄襲的.尤其是照相時的紫色特殊濾鏡以及百縫見客的造型都算是經典設計且有專利的況且HTC本來就是大陸的牌子.這次的事件不過也只是回歸祖國的一個動作.HTC =Here Trouble Comes
藥師寺 wrote:恩,那何必故事相簿抄...(恕刪) 你怎麼可以忘記Media link HD對上1個月之後的 ALLSHARE castONE X按住快門99機關槍連拍 對上2個月之後的 NOTE 2按住快門20機關槍連拍FLYER的電磁筆+配套軟體 對上 7個月之後的NOTE的電磁筆+配套軟體等族繁不及備載的好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