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就是HTC給預算讓行銷公司辦活動,結果行銷公司玩假的,自己的人拿好康,結果被認真的粉絲給抓包,本來搞行銷,結果越搞形象約負面。台灣公司的缺點就是只知道花錢,不聞企劃跟效果,及管控。總之就是公司有預算,承辦人員搞鬼,以為可以瞞天過海這次踢到鐵板了。就看如果是社內人員怎麼懲處,社外行銷公司,怎麼賠償吧!
BoogieJ wrote:樓主要不要考慮把這...(恕刪) 我是HTC粉, 不是黑粉. 一直到今天手上還握著HTC10. (沒買U呢.)我希望在這麼多管道的申訴以後, HTC 能有一個活著的主管出解釋(使用他的解釋權都可以,而不是擺爛!),甚至是道歉.事發-> FACEBOOK-> 客服專線(我有錄音存證)-> 24小時 -> HTC官方論壇 (有對話備份 圖+文)-> 48小時 -> MOBILE01 -> 72小時 -> HTC 醒一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