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仕電通 劉先生 說明如下:一.因在下督導不周與行政流程疏失導致樓主的客怨及反應,在下會深刻檢討。首先鄭重的向樓主說句《抱歉》。二.關於樓主擬投訴某水果日報或經法律程序有所主張;對於樓主的合法權益,在下絕對尊重且願意配合。三.督導不周:門市人員反應不佳,未能第一時間說明清楚;這是身為管理者的責任。《對不起》四.行政流程:11/22起,HTC針對現有經銷商的備貨但未附刮卡之D-HD,給予對應數量之刮刮卡;在下本著 儘速取得移動電源(贈品數量有限,送完為止)方能保障本公司客戶權益的前提下;貪圖一時方便,即授權本 公司人員隨機撈取本公司POS系統之IMEI碼登錄兌換,對於因在下疏失導致樓主之客怨與網民的躂伐浪費本版 網路資源,在下必須再次說聲《SORRY》。五.補救措施:在下知悉且了解樓主之合理要求,將於取得該贈品後主動聯繫本公司客戶,經該戶同意後即刻寄發 贈品予該戶,或經本公司客戶同意後派員專程送達該享有贈品之樓主。六.該負的責任在下不會也不能推諉!若網民們一致認為在下必須經由法律程序方能釐清,在下尊重且願意配合。七.在下為小偷或賊?在此嚴正聲明:本公司或在下是小偷or賊,可由敲槌的大人決定。請勿擅自認定予週知...八.再次鄭重予樓主說聲《sorry》,是在下督導不周!!《對不起!請見諒》~相信樓主會看見在下的誠意。九.本公司與在下針對此事將不再對外有任何發言。相關人事物若有任何疑慮,可循合法管道追訴之。
雖然不關我的事情但是關於樓上所說第四點四.行政流程:11/22起,HTC針對現有經銷商的備貨但未附刮卡之D-HD,給予對應數量之刮刮卡;在下本著 儘速取得移動電源(贈品數量有限,送完為止)方能保障本公司客戶權益的前提下;貪圖一時方便,即授權本 公司人員隨機撈取本公司POS系統之IMEI碼登錄兌換,對於因在下疏失導致樓主之客怨與網民的躂伐浪費本版 網路資源,在下必須再次說聲《SORRY》。就算是為了儘速取得贈品(移動電源),難道就可以拿把要販賣的商品IMEI註冊成員工的身份了嗎???這點非常說不通..............按照正常銷售流程來說應該販售時後立刻告知消費者才對吧!?或者是現場要消費者上網登陸填寫而且樓主質問時候店家還反覆說謊如果真如劉先生所說的是行政流程總店店長會不知情???會需要說謊?????(擺明就是老闆替屬下扛下責任)我真的覺得樓主應該要讓這7家分店的通訊行上蘋果日報或者是1周刊這樣才能造福廣大的台中鄉民再次複製一次七家分店地址總店 NOKIA東海店 台中縣龍井鄉新興路25巷2號(東海商圈)分店2 遠傳電信 東海特約中心 台中縣龍井鄉新興路40-10號(東海商圈)分店3 NOKIA東海行動館 台中縣龍井鄉東園巷2號(東海商圈)分店4 SONY聯強中科店 台中市西屯區福雅路118號(西屯中科商圈)分店5 亞太電信 嶺東特約中心 台中市南屯區永春南路39號(嶺東科大)分店6 台灣大哥大 大甲特約中心 台中縣大甲鎮文武路26號(大甲全國電子旁)分店7 HTC特約經銷店 台中縣龍井鄉台中港路7號(東海商圈)
cset223 wrote:HTC針對現有經銷商的備貨但未附刮卡之D-HD,給予對應數量之刮刮卡...(恕刪) HTC的活動說明有提到:活動貼紙刮刮券皆已黏貼於產品外盒;凡無刮刮券之產品,均不適用本活動。到底刮刮券是貼在外盒,還是也有直接把券給店家的?去電HTC結果與預期相同,要去找店家要,不過店家是光明正大的登錄店家名字。過去我對該店家與HTC的服務,我認為真的還不差。希望我能順利拿到移動電源贈品。
四.行政流程:11/22起,HTC針對現有經銷商的備貨但未附刮卡之D-HD,給予對應數量之刮刮卡;在下本著 儘速取得移動電源(贈品數量有限,送完為止)方能保障本公司客戶權益的前提下;貪圖一時方便,即授權本 公司人員隨機撈取本公司POS系統之IMEI碼登錄兌換如果是這個原因,在客戶購買商品時,就應該主動該之已經代為贈品登錄的動作吧,不應該是鬧的這麼大之後才說是幫客戶代登錄。
cset223 wrote:雖然不關我的事情但是...(恕刪) 原本說好 不在更新此文章 不過今天還有後續發展 我一併跟大家說明周一 中午 就收到HTC主管打來的電話 說明後續處理方式原本客服跟店家是說 要照流程跑完 贈品寄送到店家註冊的地址 再由店家寄回給我不過我周六留單表明不想再跟店家接觸 當時心情不悅 用字遣詞比較嚴厲一點主管說 今天會註銷謝小姐的登錄資料 由客服主管這邊當做個案處理直接幫我把上一隻的登錄資料也套用到這次出問題這隻手機上並且盡快將行動電源寄給我讓我省事 省時 省麻煩 這方面HTC做的不錯 給予讚賞!至於劉先生後來的聲明部分昨日我也是以同樣的疑點質問他 不過最終還是沒有得到正面且詳細的回應我想 有些話 我也不想說的太明白 大家心知肚明就好也給店家個台階下 畢竟現在工作不好找 如果有員工因此離職 也是我不樂見的相信店家經過這次事件 應該也有得到相當程度的警惕及教訓網路資訊透明化的時代 消費者一有客訴問題 一定都查的到資料 發文讓大家公評有媒體 第三人的監督之下 相信店家也不敢亂來人都會犯錯 不過為了圓一個謊 再去編另一個謊來掩蓋 等到事情被踢破 只會更加的難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