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ff200565 wrote:
我記得 上次在01上...(恕刪)
真是無知! 你真的了解專利嗎?? 如果不懂也可上網查,何必跟那些人一起起鬨!!
知識:
“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這一規定表明,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體現該產品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為基本依據。需要說明的是,外觀設計專利權所保護的“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範圍,應當是同類產品的範圍;不是同類產品,即使外觀設計相同,也不能認為是侵犯了專利權。
擷取於 MBA智庫
那如果三星這麼厲害怎麼沒想到先用那種外型作平板,說穿了三星從來沒有突破性的產品,只是利用自己的優勢,將已有的產品做到最好的硬體! 完全沒有跨世代產品!
引用之前unnerv大大的發言
討論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