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一篇 我後悔買了HTC Sensation!! 有人有存圖片嗎?


jim0_0 wrote:
共產黨,在台灣是合法...(恕刪)


參考一下連結:

罵人共產黨

前幾年就有新聞,可以看看...
記得之前新聞有報導PTT網路告人的事~

連回覆"讚聲"的都被告~

只能說網路世界無奇不有~

回個話自己小心點~

另外難得看到一篇沒一堆人開砲的文章~

難道都怕被告嘛?哈~
univesite wrote : 樓主去警察局記得要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
警察可能會認為這是小事勸退你,但是只要你堅持,依法警察必須受理,
這屬於刑法告訴乃論的公然侮辱,民事上可以賠多少,就別想太多了.

雖然這種人身攻擊言論很糟糕,但是當事人也接著跟你說抱歉了,
個人覺得可以息怒就息怒囉,畢竟要走司法程序自己也要花時間下去的,
當然,如果你真的氣不過,又或者想要矯正台灣社會這種濫用言論自由的歪風,
為了子孫更美好的未來,那就告吧,法理上你完全沒錯,就人情世故上,你可以
有很大空間讓你選擇,看你自己吧....(恕刪)

附帶民事要"刑事起訴後"才能提起....
警察只能先移送刑事公然侮辱部分,
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參照。
幾各字 就告的成的話 那每天都電視上胡說八道的政治人物不就通通抓去關


TTW2010 wrote:
大哥您就別說了,綁在...(恕刪)



噗,哈哈哈

那就要請開版的大哥消消火啊

去買瓶好喝的青草茶請人家吧
我愛01

powerkk wrote:
蠻無聊的,有強迫症要...(恕刪)


你也蠻無聊的...

你即然那麼無聊怎麼不回你的三爽版LDS咧, 在這湊什麼熱鬧
東西好就算在怎麼說爛 還是會有人買的!!!
一堆人說三星不好 還不是一堆人買!!!

加油吧HTC... 嘖!

北七喵 wrote:
你也蠻無聊的...你...(恕刪)


我又扯到三爽版了@@
隨你高興吧,
現在上論壇留個字需要你同意嗎?

crusader1024 wrote:
我後悔買了HTC S...(恕刪)


會買的就是會買,不會買的就會有一萬種不買的理由,網路文章看看就好,再多的文章也不能改變APPLE公司的市值,也不能改變王老闆的千億身價
胖胖拔 wrote:
幾各字 就告的成的...(恕刪)

我來回報一下,我想應該是告的成的,因為我就告過好幾次。

有用文字的,貼人的照片然後「加幾筆」後嘲笑的。
被告在我方提出告訴之前也都是趾高氣昂,
一直說要出來談,要來找我們看看我們有多「秋」。
不然就是當我們說出文章圖片以備份要提告之後,
嚷嚷著他去問過人,說根本沒什麼好告的,一定告不成。

最後的結果就是,
當初一直說要看我方廬山真面目的人,
在地檢署見面之後縮的根什麼似的,一句話都不敢坑。
進去讓檢察官電一下之後出來馬上低頭道歉,
聲音小道連聽都聽不清楚,一直說要和解。

另外有些小朋友是媽媽一起陪來的,
當事人一句話都沒說,倒是媽媽氣焰很盛,
堅持自己女兒沒有錯,嗆說寧願請律師打官司也不願意和解,
最後就如預期般被起訴了,不過是聲請簡易判決。
所以再接到通知之後我方也馬上提出連帶民事求償,
開庭當天,媽媽被法官電的啞口無言,女兒則是在一旁拼命哭,
連「我怎麼知道他們法律常識這麼足」這種笑話都說出來了。
最後付出了比一開始還高一倍的和解金,
還要上網用真名PO文道歉以供後人瞻仰,
我剛剛去看了一下,道歉文到現在都還貼著。

說這麼多只是想讓很多鄉民知道,
人本來就該為自己說的話負責,
沒有什麼「這樣講又沒什麼大不了的應該沒事」這回事。
言論自由並不是如你想像的那麼海闊天空,
而妨礙名譽防守的範圍則是比你想像的還要廣很多。
什麼朋友律師的建議聽聽就好,說說用不用錢,被告的又不他們
如果我是律師......廢話,你沒付我終點我也懶得好好的回答你~

如果今天某TT大最後沒被告,只能說他運氣好,
以後記得要記取教訓,不是每個人都會這樣算了。
如果是我,絕對跟你法院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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