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tfq wrote:肖像權...(恕刪) (2) 參加者上傳相片即表示參加者同意授予HTC免版權費、永久有效、不可撤銷、持續性、非專屬之下述權利,包括使用、複製、修改、出版、再創作衍生作品,並將相片完整或部份地展示、放入現在已知或未來開發出之科技中,用於促銷或行銷用途。若需要,參加者須簽署HTC或其指定人要求之任何文件,以使其得以使用參加者授予使用相片的非專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