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近期因為原廠維護的一些狀況 讓我不會再向親友推薦HTC的手機
小弟的U11是在HTC門市買的 保固有兩年
為了要讓手機能再戰兩年 小弟趕在保固內去門市申請更換電池
以下是這悲慘的開端....
11/15 去HTC門市提出於保固期內的手機(U11) 進行電池更換 (門市送聯強)
11/19 去門市取回時 發現出現組裝問題(背蓋不密合, 肉眼可視缺失) 同日與原廠確認 當下手機再次送回處理 (當下沒拍照 門市送聯強)
11/22 去門市再次取回手機 相關問題仍然存在向原廠反映 (從這邊開始都是直接對htc)
11/27 11/26與原廠討論後, 於11/27將手機由快遞寄回原廠判定
11/30 原廠來電並提出雖然是肉眼可視缺失, 但是仍在公差範圍內 但是原廠願意更換同型號"新機"作為補償
12/3 收到原廠"新機",功能正常但是新機有糟糕的不密合狀況, 刮傷以及鏡頭入塵的狀況....
基於上點爭議,認為原廠並沒有打算處理的態度
與原廠爭執額外補償未果 已經向消保官申訴了....
為免被人說是抹黑HTC 補上送修單跟11/22異常
1/16 更新
昨天跟消保官開會
我很訝異我明明沒有收下那支送來的鏡頭入塵"新機"
HTC在沒有告知的狀況下已經把我的舊機給報廢了 讓我只能去拿他所謂的"新機"
跟消保官確認 這部分在民法商品替換的部分已經生效 所以HTC報廢那支舊機是沒有"法律責任"的
在最後討論結果 要求HTC準備多支U11給我挑選以避免再次收到瑕疵機的狀況
這要求仍被HTC拒絕 而消費者端提出的其他要素也沒有任何討論的空間
最終 仍是只能接受我方提出 新機出貨請避免拿有鏡頭入塵 刮傷等新機給我
(以肉眼看不到為準)
就在以為一切都結束的時候
HTC的主管潘先生剛剛打過來
說"你的要求我們可能做不到喔 仍然以我們出貨標準來看 鏡頭旁邊有一點點髒是很正常的"
這邊我直接拒絕 並要求他們盡量按照會議結果出貨
所以依照HTC主管潘先生的意思
你的手機是鏡頭入塵是正常的意思囉? 邊框公差大 鏡頭入塵都是正常
哇 真是好棒棒呢
給對HTC有興趣的朋友參考
這就是HTC目前對客戶以及他自身的產品的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