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電消息] 三星呈堂證據進一步受限 蘋果請求制裁三星

針對三星於週二主動向媒體公布美國法官Lucy Koh不准三星在美國陪審團前呈交的證據, Lucy Koh法官週四發出數項裁定,進一步限制三星可以在法庭上使用的證據。同時,蘋果也要求法官對三星的行為進行制裁。三星則表示,這些法院排除的證據早已是公開資訊,而且一開始要公開這些資訊的也是法院。

Lucy Koh是主持這場蘋果與三星專利與設計爭議官司的美國法官。她在週四對三星所使用、用來說明蘋果專利無效或三星沒有侵犯蘋果專利主張的證據,進一步加以限制,包括不能使用1968年電影《2001太空漫遊》( 2001: A Space Odyssey)中、與蘋果iPad平板電腦類似的道具,以及蘋果受到索尼啟發的iPhone手機設計。但三星可以使用蘋果一封內部電子郵件,這封郵件提到一款由當時的蘋果設計師Shin Nishibori所提出、類似索尼風格的iPhone設計。此外,三星也可以使用康柏(COMPAQ)和 Fidler平板電腦來主張蘋果專利無效,但不能用來主張自己沒有侵犯蘋果專利。

三星對Lucy Koh法官之前不讓它在法庭提出蘋果設計受到索尼影響的證據以及舉證說明三星在iPhone手機上市前便有類似矩形產品設計的做法,感到相當不滿。根據All Things D網站的報導,法官現在不准三星提出這些證據是因為三星是在證據開示期(discovery)結束後才提交所致。結果,三星便在週二向媒體公布這些文件,並表示陪審團應該要對這場官司有更完整的瞭解才能做出公平判決。

對於三星主動公布證據的行為,蘋果表示三星試圖以不正當的方式影響陪審團,加上三星已經被制裁四次,顯示違反訴訟法是三星訴訟策略的一環。因此,蘋果便向法院請求對三星進行制裁,也請法院做出蘋果專利有效以及三星侵犯其專利的判決。蘋果並表示,若法院不同意蘋果的請求,至少請法院跟陪審團說明三星有嚴重不當的行為,並禁止三星在法院提及「索尼風格」設計的說法。

對於蘋果制裁它的請求,三星則表示,它公布的僅是法院排除的證據,而且這些文件早已是公開資訊。它也將箭頭轉向法院,表示法院曾經跟兩造表示,將會公開整個審判過程。

來源:All Things DAll Things DMacRumorscnet
以上消息引用外電報導,不代表本站立場。

這樣說來,三星與蘋果都是仿照索尼的設計
只有索尼佛心來也
Mobile01 發言無益,答案發言?益於商人。
原來搞了半天,SONY才是真正的始祖?
不然法官為何要阻止三星端出SONY的證據?

像是邪惡帝國對抗邪惡帝國的戲碼
HTC表示自已不夠邪惡,所以連對打的機會都沒有...
五味雜陳的人參
danieliememe wrote:
原來搞了半天,SONY才是真正的始祖?
不然法官為何要阻止三星端出SONY的證據?


這樣子的誤解說明了法官不准這個證據的正確性.

法官要兩方公佈這些資訊是讓兩方人馬都有足夠的資料以準備開庭.
開庭有個證據開示期, 兩方要用的證據必須在開示期結束前送交. 三星偏偏要在截止
之後才要補送. 這是法官不准其使用這資料的主要原因.

至於所謂的SONY style, 跟SONY其實沒啥關係. 事實上那也是APPLE的設計. 那是
Jonathan Ive要求他旗下一個設計師腦力激盪, “如果SONY來設計iPhone, 那大概會
長什麼樣子" 的一個設計練習罷了. 這是法官不准其使用這個當做證據的另一理由.
Nikon D700 | 105 f/2.8G VR | 24-70 f/2.8G | 70-200 f/2.8G VR II | 50mm f/1.8D |

danieliememe wrote:
原來搞了半天,SON...(恕刪)

Apple vs 微軟...Apple說微軟抄襲他,結果始祖其實是全錄...

Apple vs 三星...Apple說三星抄襲他,結果始祖是SONY...

結論,如果不是全錄跟SONY很佛心,那就是Apple很不要臉
andrewylan wrote:
這樣子的誤解說明了法官不准這個證據的正確性.

法官要兩方公佈這些資訊是讓兩方人馬都有足夠的資料以準備開庭.
開庭有個證據開示期, 兩方要用的證據必須在開示期結束前送交. 三星偏偏要在截止
之後才要補送. 這是法官不准其使用這資料的主要原因.

至於所謂的SONY style, 跟SONY其實沒啥關係. 事實上那也是APPLE的設計. 那是
Jonathan Ive要求他旗下一個設計師腦力激盪, “如果SONY來設計iPhone, 那大概會
長什麼樣子" 的一個設計練習罷了. 這是法官不准其使用這個當做證據的另一理由.


大大很關心這個案子的發展啊!
可以像大大這樣清楚這個案子的重點的還真不多

別忘了三星在這個訴訟當中,
之前已經有四次不守訴訟程序的規則,
因此而被多次罰款了,
這一次胡亂提供誤導大眾的資訊給媒體,
應該還會再被罰款一次

尤有甚者,
針對三星的胡亂散播資訊,
法官其實是有權不讓陪審團進行判定,
而逕行判定專利是有效的,
只讓陪審團判定三星是否有侵權


小惡魔情報員 wrote:
針對三星於週二主動向...(恕刪)


Samsung輸的機會很大...
三星在美國審判是必輸的吧

就正如如在南韓審理

apple也會輸吧

畢竟這是關乎到他們木土產業的問題

重點是誰較不要臉

看誰的臉皮夠厚而已

畢竟現在出來的資料原來2間都不是始祖

也是抄襲回來的

只是有一間抄襲人家的去告另一家同樣抄襲人家的而已

這場官司只會越爆越令人知道更多apple和samsung的發展史而已

只看誰較不要臉而已
not in use wrote:
畢竟現在出來的資料原來2間都不是始祖

也是抄襲回來的

只是有一間抄襲人家的去告另一家同樣抄襲人家的而已


那請問誰才是始祖呢?
我們來看看三星散播不實訊息的威力有多大

回去看一下第5樓第2段的敘述,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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