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A跟B這個都屬私下交易行為,
以N7為例,空機價26900,A續約一定不可能這價錢,
若超高資費,萬元下入手都不意外。
但B去買的時候,就一定不可能用續約價買了(不然A賺啥)
當下N7會不會便宜賣,我不知,iPhone剛上市時還很多比原價貴幾K來賣的呢,
原本銀貨兩訖,反正維修有保固也是相安無事,要怪就怪現在這機器根本就要停產,算史無前例,
我認為發票帳上金額多少就給多少,這是合理的,
因為這是正常的消費行為,還打發票,這還有法律效力。
整件事最賺的就屬A了,
若退貨,A的合約還是歸零不用付違約金喔,等於可以再洗一次有點爽啊,
若換機,A沒差別。
B要跟A協調,把空機價跟續約價的差額吐回來,
若非至親好友,我想這有點困難,
與其這樣,乾脆換機再找下個苦主,說不定損失比較小。
這次的N7衍生的風波,真的是空前。
我沒有要替三星說話,你說的是三星有沒有誠意去走回收,但如果,三星真的要走法律規定,他這樣也是沒有錯。樓主的案件是,他沒有原始單據及契約才是重點!如果沒有,才是問題的所在!
z759134628 wrote:
手機跟合約本來就是2...(恕刪)
z759134628 wrote:
手機跟合約本來就是2...(恕刪)
孩子,
合約手機在三星及電訊商的合約記錄中, 機主名字是誰呢????
今天有第三人拿手機要求三星退機付錢......(但又没有購機單)
明天登記名字的機主出現在三星面前說手機被偷了, 件事怎麼說呢???
所以簽約人及事主到電訊商解約退款才是正確的....
續約價的手機
正式來講:
合約一天没完成,手機還是屬於電訊商......只是在合約期間租用給續約者.
合約完成,手機才屬於用家......
簽續約者在期間賣出手機是違反合約的.....
現在手機要回收,不能用, 電訊商及三星也只需向簽合約人第二方負責任 ,,,,,
你在街外向第二方私下買合約機的人, 電訊商及三星是無需理會你的....
Eyou wrote:
就統一退訂價26900,也許客戶下一次還會給你們機會。
繼續拖拖拉拉吧,我相信客戶不會繼續這麼傻了。...(恕刪)



經營一個長青品牌,包括品質、品格、跟品味等三大要素,法律,只是規範底限,今天三星這個產品的品質已經出現史無前例的嚴重問題了,但後續處理,如果打算只走法律規範的底限,算盤打的叮叮噹噹響,跟你的消費者跟通路商一斤一兩計較、就怕多讓了一分利,那這個品牌的品格,也出了很大的問題。
沒有品質跟品格,就別談更進一步的品味了。當朋友會揶揄你手上手機這牌子曾作出史無前例會爆炸的手機、換貨退貨搞了兩次,過程還很折騰人,奢談什麼品味??
給樓下,可衡量的金錢損失,跟繼續拖下去的商譽以及有形/無形損失,衡量看看吧,台灣真正想經營長青品牌的廠商不多,會有你這種想法,也不訝異。
我家裡就有位律師,法律人的訓練,我很清楚,但經營一個品牌跟危機處理,並不是照著法律規範底限走,就能夠基業長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