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昇通訊 wrote:
看一下處分書怎麼寫的吧
雖然之前的部分已經撤告,不過,後續又故態復萌重啟爐灶的話,
譬如再問候人家媽媽之類,該不會變成又有新事由可另案重新提告譭謗吧.... @_@a
還有就是原來的加重譭謗案,刑事部分雖因撤告而獲不起訴處分,
但若原告有因此影響到生意造成財務損失,好像是可以再提民事求償吧~ @_@a
哎,一碼歸一碼.
還是希望能早點看到主要爭論點(也就是電池那案)的結果,少點口水戰~
okok7851 wrote:
雖然你把55樓的道歉文刪了,但我在56樓有備份引言下來,我很好奇為什麼之前要道歉阿?
言論自由是,使用者可以根據自己本身的經驗,去質疑買到的商品是不是假貨,
也可以發起討論,但不能因為這還不能確定為真的懷疑,就連帶罵上別的做人身攻擊,
亦或是為強調效果營造自己的正當性,進而加油添醋做不實誇大的臆測甚至謾罵,
當然也不能加工當作證據的東西來誤導其他看客的判斷等等....醬很容易就踩到紅線吧~
又譬如今天A女被B男家暴打成豬頭,A女可以直接告B男傷害,
但若為了洩憤而到網路上散佈B男的不雅照或用聳動文詞暗諷B男OOXX等等,
B男當然也可以告A女妨害名譽和妨害秘密罪是吧~
(我舉這個例子只是為了要討論妨害名譽,和此討論串的2案件無任何類比關係).
一案歸一案. 總之,電池案到底怎樣是還沒結果,
但詐欺是公訴罪,司法單位自會根據雙方提交的證據進行調查並做出判決,
我們就繼續等著看下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