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采昇通訊】網購之號稱三星原廠台灣公司貨的電池

采昇通訊 wrote:
看一下處分書怎麼寫的吧


雖然之前的部分已經撤告,不過,後續又故態復萌重啟爐灶的話,
譬如再問候人家媽媽之類,該不會變成又有新事由可另案重新提告譭謗吧.... @_@a

還有就是原來的加重譭謗案,刑事部分雖因撤告而獲不起訴處分,
但若原告有因此影響到生意造成財務損失,好像是可以再提民事求償吧~ @_@a

哎,一碼歸一碼.
還是希望能早點看到主要爭論點(也就是電池那案)的結果,少點口水戰~

okok7851 wrote:
雖然你把55樓的道歉文刪了,但我在56樓有備份引言下來,我很好奇為什麼之前要道歉阿?


言論自由是,使用者可以根據自己本身的經驗,去質疑買到的商品是不是假貨,
也可以發起討論,但不能因為這還不能確定為真的懷疑,就連帶罵上別的做人身攻擊,
亦或是為強調效果營造自己的正當性,進而加油添醋做不實誇大的臆測甚至謾罵,
當然也不能加工當作證據的東西來誤導其他看客的判斷等等....醬很容易就踩到紅線吧~

又譬如今天A女被B男家暴打成豬頭,A女可以直接告B男傷害,
但若為了洩憤而到網路上散佈B男的不雅照或用聳動文詞暗諷B男OOXX等等,
B男當然也可以告A女妨害名譽和妨害秘密罪是吧~
(我舉這個例子只是為了要討論妨害名譽,和此討論串的2案件無任何類比關係).

一案歸一案. 總之,電池案到底怎樣是還沒結果,
但詐欺是公訴罪,司法單位自會根據雙方提交的證據進行調查並做出判決,
我們就繼續等著看下去吧~

~ 臨.兵.鬥.者.皆.陣.列.前.行 ~

lyou wrote:
雖然之前的部分已經撤...(恕刪)




從頭到尾都是他在引戰,她在浪費司法資源,
本人做生意正正當當,為何要一直被他加重誹謗跟侮辱,
她這講話沒有可信度之人,謊話連篇,不值得原諒,
刑事案我撤銷了算我被他騙,既然她愛引戰,
我會對他提出民事告訴,確保我合法權利
lyou wrote:
雖然之前的部分已經...(恕刪)



光樓主劉先生裝出誠意用騙的,讓店家撤告加重毀謗罪,店家大器佛心原諒,劉先生做人不會將心比心,事後翻臉不認人,硬要讓店家難營業,光這點在社會上就不行了。

還有用分身四處在01跟fb自導自演帶風向,在法律還沒結果出來前,誤導大衆,這樣也是不行。

有此上述行為,之前他所描述的電池證據資料等也因此行為,皆無公信力,人格也破產,讓人質疑了。

有此頭腦,卻沒從三星服務站買電池,真是可惜(雖然價錢貴點三星服務站1顆1200元,采昇通訊3顆1050元),要不然就不會有這麼多事發生了。




采昇通訊 wrote:
從頭到尾都是他在引...(恕刪)


雖然電池一案結果還未出,但一碼歸一碼,有人這樣對我,那就不用客氣了。

是我的話,刑事部份,毀謗部份如能提告就提告吧,這樓有他翻臉證據,就問檢察官是否能重新提告,不起訴部份申請再議看看。

民事部份,等電池判決出來,如果是你贏,那如官司打個1~2年那你就可以求償這1~2年的營業損失,反正有這幾年的進貨,報稅發票及營業額等紀錄,這樣至少能要個數十萬以上的營業損失。

等你的電池判決結果吧~



究竟雙方誰是 Liar 呢?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道歉文都不見了???
這是哪招??😂😂😂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lyou wrote:
雖然之前的部分已經撤...(恕刪)

道歉文都不見了??
這是哪招😂😂😂😂😂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johanlee wrote:
道歉文都不見了???
這是哪招??😂😂😂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若登報三天,要花錢,可能看到的人也比較多,
但登完之後誰還記得,更何況絕大多數讀者不知來籠去脈更是無感.

在網路上發道歉文不用花錢,但因發佈地點的關係,
雖然看到的人可能較少,但他們多半會知道那是怎回事,
而且也可能被他人備份存證永遠留個討厭的記錄~

事主事後當然可以網路撤文,但如果撤文後又繼續"用詞不當",
就會讓人覺得那道歉既無誠意也不知反省,易給人惡劣印象.
對之後(若有的)民事訴訟根本就是大扣分~

反正,自己說的話自己的行為要自己負責.
既然雙方槓上了,若逞一時意氣而犯錯,
也許會對後續的官司帶來不良影響,實屬不智~

不管電池案認定的電池是真是假,譭謗案若證據理由充分告贏的機會就很大吧.
無關電池案誰比較理虧,姿態放低讓譭謗案撤告是聰明的做法....
但道歉文撤掉後又再挑釁是哪招,沒想到還會有民事嗎~

+=== 我是分隔線與上無關 ===+

至於電池案,如果是真電池,包括(1)平輸的原廠公司貨 (2)台灣三星公司貨
若是假電池,包括(3)明知是可疑電池仍當正品販賣
(4)因為是向合法授權貨源進貨,所以深信自己拿到正品並販賣,並不知是被貨源欺騙
這4種情形,就第3最嚴重沒得說吧. 所以我個人認為關鍵還是店家提交的進貨證據.
總之,檢察官會根據對證據的調查結果決定要不要起訴或緩起訴,
若起訴就是看法官要怎判是吧. @_@a

以上.
~ 臨.兵.鬥.者.皆.陣.列.前.行 ~
法律程序通常比較久,這棟樓雙方各執一詞,攻防非常精彩,建議各網友按下 "收藏",以便觀察此事件的後續發展.
采昇通訊 wrote:
劉先生誰跟你和解,我...(恕刪)


48小時即可刪除 我實踐了對你與檢查官的承諾與賦予的條件 ,那我原本根本就不想刪除,我因說出了「小人、鼠輩」被你告就算了,我道歉!
連網友說「沒家教」你不也一併提告,試問自由民主國家 ,你是在箝制「言論自由」還是想轉移你賣「仿冒品」的事實?

跟你公開道歉了還要帶風向,要網友們別指責我們,試問你居心何在?

我為何不能刪除,我早已履行我的承諾之外整整超過48小時非常非常多了,反觀你呢?

基於司法偵查不公開原則我也沒貼上「三星的檢驗報告」出來,還敢說我「變造你的電池」以上總總行為由你而起之外到底誰毀謗誰,還說我浪費「司法資源」,吾也是笑笑之。

而你自己卻貼上了「判決書」內容,看看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有無違法?

好自為之 至此。
lyou wrote:
雖然之前的部分已經撤...(恕刪)


誰家沒老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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