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oul 請道歉,9/11收到道歉訊息,事情結束

嗯...看了以上所有網友的分析,我也覺得是告不成...

恍惚飄渺 wrote:
9月8號,莫名其妙收...(恕刪)


等你發三聯單開箱文再通知我來看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fino1624 wrote:
請用私訊或是存證信函好嗎??這樣也能開文章..........(恕刪)



我比較想知道這些人告啥罪名
YouTube FYLAQQ
又是這種...
不多說 只要你提告可以上的了法院 我捐一萬給公益團體!!

恍惚飄渺 wrote:
9月8號,莫名其妙收...(恕刪)
個人認為

樓主表示:請道歉,我不想提告

換個方式說就是:不道歉,我就提告

如NewSoul因為這些話而心生畏懼

樓主被反告恐嚇的機率反而大得多

我曾經在法院服務過幾年

來來往往看得很多

一般人避之唯恐不及的地方

01上反而很多動不動就說要跑法院

不過真正跑的沒幾個

終究還是嘴砲居多

話說回來,真正要告的

也不會在這嘴砲一堆

都是直接PO上開庭通知書了

恍惚飄渺 wrote:
9月8號,莫名其妙收...(恕刪)

說要告常常沒下文
後續看你是否真的提告
還以為甚麼大事情...
浪費資源
法客 wrote:
指標性文章樓主加油!...(恕刪)
網路取暖失敗



姊姊姊姊姊姊姊姊姊姊姊姊姊姊姊姊
看了你說姐姐認識『警察』!

你在網路上這樣寫
算不算是有『關說』疑慮?
利用具有公權力的第三方來『關切』!使『人心生恐懼』的問題?
另外這樣算不算是另外一種『公然恐嚇』的行為?

樓主...自己要想一想喔!
畢竟你這帖可是公開文!
而且『指名道姓』!
拜託你不要浪費你姐朋友-警察先生的時間了~

我是你姐的話一定覺得很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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