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認為樓主表示:請道歉,我不想提告換個方式說就是:不道歉,我就提告如NewSoul因為這些話而心生畏懼樓主被反告恐嚇的機率反而大得多我曾經在法院服務過幾年來來往往看得很多一般人避之唯恐不及的地方01上反而很多動不動就說要跑法院不過真正跑的沒幾個終究還是嘴砲居多話說回來,真正要告的也不會在這嘴砲一堆都是直接PO上開庭通知書了
看了你說姐姐認識『警察』!你在網路上這樣寫算不算是有『關說』疑慮?利用具有公權力的第三方來『關切』!使『人心生恐懼』的問題?另外這樣算不算是另外一種『公然恐嚇』的行為?樓主...自己要想一想喔!畢竟你這帖可是公開文!而且『指名道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