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onis0505 wrote:我知道樓主想表達的是...(恕刪) 每個人都有喜愛的事物假設你最愛的車某天無預警的被你至親賣掉第一時間你會完全覺得沒什麼?我看不太可能。若你做得到,我懷疑你是耶穌轉世,太神奇了。
蜜糖派 wrote:其實我覺得很納悶,先...(恕刪) 你真得是非常標準的得了便宜還賣乖的人!不講手機品牌 說一下 你母親對你的好搞啥? 他賣掉 你在那六親不認??S4評價差 大家都知道 說不定 你母親也清楚才把他賣掉大家網友也這麼感覺你現在又想買一支手機買這麼多隻做啥??
vvvvaaaa wrote:把你的話丟回給你,尊...(恕刪) 更好笑了,所以你認為父母為孩子做的任何事都是有意義的沒有錯?但在今天,樓主的母親所做的事情就是個大大的錯誤。來說個這個事件的癥結點擅自販賣他人物品是犯法的。嗯?我的重點從頭到尾從裡到外都不是在「父母養我們好累好辛苦上」而是「不該用樣育之恩來去完全合理化這件事」樓主的母親有做錯事,就如同上述所說的,這犯法。但你們卻只想以「養育之恩」來說明這件事情是合理的,父母做的決定是正確的,孩子只能咬著手帕去回想小時候父母的提拔長大,所以不能有任何怨言。當有一天,出現了父母拿著孩子的身分去做本票簽人頭,我希望在那件事的背後有你所論的「養育之恩」。
s24378277 wrote:你真得是非常標準的得了便宜還賣乖 我的東西我要留要賣完全我自己決定,不是父母就可以替小孩決定一切。那我問一個假設性的問題,我今天中了一台New One,也被媽媽主動賣掉。那今天你會說相同的話嗎?
涼涼孟 wrote:更好笑了,所以你認為...(恕刪) 047771407 wrote:他們的想法可能......(恕刪) 父母拿著孩子的身分去做本票簽人頭這種事去怨恨或提告當然不會有爭議~現在是樓主因為一支手機而去對母親有怨恨事情要分嚴重與大小上面幾個樓層我曾經回過這種事要跟母親溝通而不是用怨恨這樣的情緒~事後樓主雙方溝通後不是很好的解決嗎還有人要樓主去提告之類的照你這樣說~那法官要幹嘛~偷東西就直接拉去槍斃也不用審判了
涼涼孟 wrote:更好笑了,所以你認為...(恕刪) 唉,父母當然會錯,但是你自己想想你小的時候有沒有做過"不尊重"媽媽的事?有沒有沒敲門就跑進媽媽房間?有沒有把媽媽自己想吃的東西吃掉?想想媽媽怎麼包容你的錯誤吧?為什麼媽媽飯個小錯我們不能包容?(賣掉孩子的手機真的是再小不過的事了)我想今天大家不喜歡樓主的發言,不是因為他媽媽的行為是對的,而是他居然因為媽媽的小錯誤上網"取暖"...這樣的取暖文我真的不懂,如果取暖成功,是代表樓主會看到一堆人咒罵他的媽媽,請問這樣是對的行為?自己想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