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oul 請道歉,9/11收到道歉訊息,事情結束


恍惚飄渺 wrote:
9月8號,莫名其妙收...(恕刪)

刑法 不行啦
因為是私下行為

用民法吧
那個飄什麼的 你要告就快去告
還真好奇 你在路上隨便找個人問這四個字是代表誰
然後有誰答的出來?

快告 別嘴炮
看完之後只能說......

你要對方道歉,私訊回給他就好了呀

現在還特地開一篇文章...還說自己姊姊有認識警察......

這樣是要公然恐嚇對方嗎???

要告就去告....講那麼多幹嘛...

就算他有人身攻擊
但他是私訊....

不符合公然侮辱的構成要件...
我的文被用了~~上面有截圖喔....在討論我養狗的經歷
那我可以告他瓢竊我的文章嗎
但我不想告...
網路來來去去.....賭爛的感覺,就那麼一下子~

突然...想收版稅了


恍惚飄渺 wrote:
9月8號,莫名其妙收...(恕刪)


蠢草莓 無誤 應該很快這篇就會被回收了
F.U.01 = F k you 01

tomhungtom wrote:
版主:1.請問你要告...(恕刪)

看來一堆人都以為只能告刑事...
只要告民事求償金神撫慰金就可以了(民法第18條)
先告個50萬再讓法官去砍價
很好賺啊...之前有案例,罵別人三字經求償50萬元
你認為可以告嗎?
請教一下 姐姐朋友剛好有當警察的 他怎麼說呢?
可以告嗎?

恍惚飄渺 wrote:
看你要不要道歉,我不想事情鬧大


事情沒鬧大,只是置頂而已。

人呢?
掃垃圾 倒垃圾 / Shot down ★★★★★★★★★★★★★★★ 我沒有惡意而且不是針對你也不是針對他更不是針對任何人或動植物、礦物、無機物

恍惚飄渺 wrote:
9月8號,莫名其妙收...(恕刪)


快點去告我拜託你

最好把整個過程都錄起來放上網

我想看警察會怎樣洗你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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