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oul 請道歉,9/11收到道歉訊息,事情結束

難怪現在都要求家長要多管管家中的孩子上網的問題。
動不動就告!
不能說,不能罵,不能打!

請問這樣的年輕人以後是能做甚麼?
老師想教,家長放縱!
可憐!

tomhungtom wrote:
版主:1.請問你要告...(恕刪)


可是我覺得誣告應該也是告不起來!!~~~
因為,法條中誣告罪有一個條件我記得是必須像是有捏造事實,無中生有的門檻
誣告罪才能告的成。

用GOOGLE搜尋關鍵字"誣告罪成立"
有一些文章可以參考看看!
給我個理由,憑什麼我拍照片還要拍到你喜歡??你有付我錢?

綠油精點眼睛 wrote:
就直接去告,不用在這廢話一堆,告贏記得在發一篇.


不會有道歉的,要告直接告比較快

這算是小小小案件,拿來當人生上法院的練習習題

先懂法, 以後萬一有事才知道怎麼鬥法(法律條文)

F.U.01 wrote:
蠢草莓 無誤 應該...(恕刪)

如果我是樓主
告民事賠償
這一樓這麼多罵他蠢的文章
大概賺翻了...而且您的文章罵得很明顯啊...
建議大家不要以身試法
台灣不只有刑法,還有民法啊...
aulaul6449 wrote:看了你說姐姐認識『警察』!

你在網路上


其實是有一點嚇到
可是後來看過大家的經驗也就會心一笑
説實在的你這舉止,跟説你蠢的人好像差不多耶!非常幼稚無聊
路過標記一下~

真想看看這種芝麻綠豆的事

板主到底能夠鬧多大

不過被這麼多鄉民砲

您也算是得嚐所望了~
這篇自錶率超高!
坦白說,看不懂內容能告什麼
就是講話酸了點的私訊...

反倒是樓主的氣度跟胸襟不大,連 姐姐? 姊姊? 的朋友當警察都搬出來了

再次證明會吠的不咬人

建議 Google 一下 姊姊 跟 姐姐 的差異

恍惚飄渺 wrote:
9月8號,莫名其妙收...(恕刪)


私信 是不告不成
告不成,一個客觀的蠢字就要提告很難

況且不是人身攻擊,而是對文章的觀後感

反而你說對方沒頭沒腦,對方若覺得你罵他沒腦他也可以告你

再來,如果你告不成會被反告污告

相對的對方告你不成也可以反擊



講到這裡,您不覺得很累嗎.........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