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樓主一樣是用續約後將Note7 賣人了.這次的問題是聞所未聞, 當然買家的先生也很幫忙,特地開車將手機退給我,我退原本賣他的錢給他.然後到台灣x星說要退Note7 並改合約.刷退後就續了一隻耀石黑的 iphone7 回來.
總覺得應該是三星要來負責,因為會需要強制退貨都是因為他們,這時候要一起來撻伐三星賠償才對,反正真的有問題的也是三星,而不是2個人在吵。或者就退他錢,可是退19000-(spen+充電組+禮券+購物金)-車馬費-人事處理費 =實際退款,他不接受請他上法院處理,然後你拿到手機之後就去解約吧,然後看看可以NP哪一家,再去名店NP,1399綁30個月也有折個20000元,全部轉預繳就好,也有其他更好的方案再去行動通訊版問。
mattchen123 wrote:總覺得應該是三星要...(恕刪) 如果, 我是說如果, 買方對賣方提告, 按鈴申告的地點在台東市地方法院, 然後賣方就先要去台東市的派出所筆錄耶再來, 開偵查庭, 要去台東市地方法院開開調解庭, 要去台東市地方法院調解調解不成, 再送到台東市地方法院再次被駁回, 又送調解再次調解不成, 又到地方法院又被駁回一次, 送調解又調解不成, 送地院3次調解不成了, 可以送上去了光是這些時間跟交通......你確定叫賣家等買家告他上法院?我講的只不過是訟棍最常用的手段搞不好買家它是澎湖人, 小琉球人, 金門人, 馬祖人, 或者是在這些地方有親戚朋友.上法院, 這一定是最壞的選項
AJHSU wrote:當初我選擇續約,手...(恕刪) 不懂一堆人說樓主要去幫忙、要負責、甚至有法律上責任...這件事樓主跟買方銀貨兩訖也毫無詐騙,只是兩人合購一個方案而已,續約者願意跟機主一起處理合約,那是好心、道義上幫忙,續約者要維持合約以及與機主的合購約定,那也是完全合法的啊!!還有人搬出法條、講人情義理,軟硬兼施要樓主陪機主去解約,有人想過樓主本身的"意願"嗎!?況且始作俑者是製作了會爆炸的手機的三星,掛了三星的牌子不就是要三星負責嗎!?要退款、要回收請投訴三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