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t1002004 wrote:去年底花了快2萬 N...(恕刪) 趕快報警阿!東西送給你,所有權就已經是你的了三星說如果你不還~會保留法律追訴權感覺就好像討債集團一樣!這是否已構成恐嚇取財呢~?!趕快去報警吧!
hit1002004 wrote:去年底花了快2萬 N...(恕刪) 很奇怪的事三星是怎麼知道手機不在你自己手上的?!難道他們有抓耙子.....還無孔不在?!還有什麼叫贈品只給手機持有人?!贈品是給當初訂購的人,和持有人有絕對關係嗎?還保留法律追訴權?!
chunching26 wrote:相信你們的還沒我扯,...(恕刪) 換新板子是保固期內, 供貨商應有的保固行為.跟當初的贈品何干?所有的合約與約定都有期限, 贈品部分過了活動期限就與三星無關了. 就像買的商品過了保固期, 廠商就可以不保或用天價維修.所有廠商要限制消費者的行為都必須在事件發生前以文字詳細條列, 不能引申.給三星消保會電話, 叫三星跟消保會要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