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e7)今天下午買家打電話給我要求一起去解約

dsp9999 wrote:
要這樣玩也要看對方...(恕刪)


不是這樣, 告你的不需要花很多時間
你是被告, 你收的叫做傳票, 就表示你一定要到庭
他是原告, 他收的叫做開庭通知, 他不一定要場場到庭
調解庭原告不去, 會被解讀被告的條件無法滿足原告
調解庭被告不去, 會被解讀為被告無心和解或是被告無法解釋
那.....官司輸的機率就會很大了!

所以原告倒是真的可以出場幾次當放假郊遊踏青
但是被告.......真的是要時間多
這篇文章的回文引起我很大的興趣,
有網友說要檢舉漏發票或逃稅,
-->非職業賣家會怕這個嗎??

到警察局告你,讓你去做筆錄很麻煩,
-->民事糾紛,警察會理你嗎?
tony333324 wrote:
不是這樣, 告你的...(恕刪)


就算要告也是民事吧....
我只是插花講個關鍵字 "以原就被"
所以狀況不是像你說的一定要配合....
01 已經有案例且實際跑過流程, 還有教學.
爬爬文看看囉~~~~

AJHSU wrote:
當初我選擇續約,手...(恕刪)

樓主其實不用理他啦! 你已經便宜賣了,貨品有瑕疵又跟你沒關,這種就是標準得了便宜還賣乖!
Gary2013 wrote:
不懂一堆人說樓主要...(恕刪)


在這裏大家都不是法律專家,也不知道如果買家提告要如何應對。

每個人怕麻煩及道義認知的程度不同,自然也會產生不同的意見。

這是很正常的現象,沒什麼奇怪的。

自己提意見就好,也尊重別人的意見。

當然,這麼多人提意見,最後決定的是樓主。
我也覺得要協助解決
不管是要換購其他機種還是退款
因為規定合約機要回電信商辦理
將心比心
連什麼辦理時間來回成本都要算
真的算不完

雙方趕快處理不是無事一身輕
他不用擔心安全問題
樓主也不會因為這件事煩惱
雙贏局面
就當重新再購機一次
買家說換機凹到充電器與spen真爽,沒想到現世報那麼快就來了。。。。。
版主說續約賣手機小賺1w
看來二位是50步笑百步,版主難道不怕現世報???
虎班喵喵 wrote:
這篇文章的回文引起我很大的興趣,
有網友說要檢舉漏發票或逃稅,
-->非職業賣家會怕這個嗎??

到警察局告你,讓你去做筆錄很麻煩,
-->民事糾紛,警察會理你嗎?.(恕刪)


巷內的唷~
民事警察沒業績,開三聯單要寫報告,根本就打發你,

上法院按鈴???
你沒聽過,欠國家100元稅金,關到死
欠銀行1000萬,拿你沒輒,民事欠錢等~都不會關

而且手機...這件案子,最多到檢察官手上就,不~可能和調解挺就打發掉了。

因為你根本無罪,你向通路商購買,又再轉賣給其他人(已經是二手品),且對方也知道,

你賣的時候,物品確定是好的,過幾個月才爆發瑕疵品,且對方也知道物品有危險性,已經自己跑去換過手機,

所以他目前手機已經不是你賣他原本那隻,那根本一切的一切,都不甘你的事了。

他在炒,叫他拿當初你賣他的最原先那隻來換錢。

MDR2使用者 wrote:
1.詐欺罪 告的成,可追加提告你故以低價售具有殺傷力物品(若買家出意外第一你最嚴重大於過製造商),你可盡量凹你不願退的話來唐塞借口,買的人出意外你就嚐的到嚴重性了,沒給你一次教訓你可盡量鐵齒



還詐欺罪咧,是拿到假的手機哦,自己發明法條是哪一招

萬一真的燒起來了,用膝蓋想也知道要找三星負責

大部分的人可能沒上過法院
或是從事跟法律工作相關領域的人
卻說得頭頭是道
我還真不知道買方要告賣方啥罪
詐欺?背信?
法律不是先告先贏
輸的不止得付訴訟費
還可能吃上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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