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NOTE7真是一場惡夢,不再買三星產品

其實簡單一點講

三星賣給電信商

電信商則把手機賣給簽約用戶

基本上簽約用戶跟三星沒有任何合約關係,而是跟中華有

所以要嘛就是三星照簽約當時的空機牌價向用戶買回(電信合約照走不解約)

要嘛就是電信商解約並退回已付月租費內攤提的手機補貼費+手機簽約價
然後電信商將收回的手機以當時的進價退給三星

原PO前提就是要把當初簽合約的人找出來,不管上面哪一個方式
簽約人是誰就該由那個人出來處理

以上

這才是符合合約.....
簡單來說就是三星根本不願意拿出誠意來解決這件事,他根本不覺得他們有問題。
這件事很簡單啊,三星你本來就應該用原價買回手機,那是你自己訂出來的價格,至於幫約的費用那本來就是電信商對於綁約給予的補貼,合約照常走怎麼會影響到電信商的合約呢?
剩下的就是只要憑發票就一律退款就好拉......
只能說三星這次的處理真的是爛透了!!
況且這根本不能叫退貨,這應該叫招回回收,你有聽過哪個汽車大廠有重大瑕疵結果是走退貨的嗎?
都馬是無條件招回
我覺得各個機子配件什麼的都要回到原購買地點退是比較不好(當然三星這樣作業方便很多),
但要求電信商退全額就不合理了.

我們舉個比較誇張的例子,
假設今天A跟電信商續約, 花了1萬買進Note 7, 然後賣給B 500萬元.
今天出事了, 電信商應該在不影響A的情況下賠給B 500萬元嗎?
顯然不是, 因為499萬元是被A給拿走了, 不是被電信商給拿走,
所以流程應該是B把手機還給A, 拿回500萬元,
A再把手機退給電信商, 拿回1萬元,
回到什麼事都沒發生的狀態.

另個反過來的例子,
如果A續約完把機子免費送給B,
電信商可以直接把B的機子收走不給錢嗎?
因為B完全沒有花任何一毛錢就拿到這個機子了.

簡而言之,
B到底花多少錢從A的手上買到這台機子一點都不重要,
三星有必要從電信商手上收回機子並退錢,
電信商有必要從A手上收回機子並退錢,
A有必要從B的手上收回機子並退錢.
B最後有沒有收到他付出的500萬元是A的問題,
是A沒有把錢退回去給B自己吞了,
跟其它人沒有關係.
如果B因為錢太少不想退貨,
對電信商來說是A不願意交回機子,
還是跟B無關.

講的更清楚一點,
B付了1萬元給電信商,
然後"再"付了499萬元給A,
今天要把500萬元拿回來,
當然也是跟電信商拿1萬元再跟A拿剩下來的499萬元.

電信商當初會有這種購機優惠肯定是算過會賺錢的,
可是他有沒有賺錢跟他到底要不要退全額給B還是沒有關係.

這件事真的明白顯現了合作購機的風險阿...
三星產品連旗艦機都狂降頻,還最強旗艦勒。
每次有一玩遊戲為何lag類似的文章沒多久就整篇消失是怎樣?怕別人知道?
問題點應該很簡單

假設樓主拿手機付了15000
5000給電信商
10000給綁約的人
所以
A. 樓主花15000得到一隻手機
B. 綁約的得到10000跟合約
C. 電信商得到5000跟綁約合約

今天樓主要拿回15000
這應該很明顯
那其中5000跟10000要找誰拿

不該是找電信商拿15000
假設
A 用高資費 30月
把市價27000的手機
以8000元購買
A 再把手機以18000賣給 B

1 先不談 電信業者進貨價
2 只假設是手機都可原價退原廠

最後
B 拿手機退原廠 賺9000
A 賣 B 賺10000
但是 A 還是要走完合約

其實應該是 A 會比 B
更想要退貨吧

除非
A 本身的通話量本身就很高
再者也有手機可以替換使用
三星沒誠意還扯那麼多,

1.換購三星現有機種:

Galaxy S7 edge:除由通路退回產品差價(註一),另加碼 3,000 元現金禮券(註二)。
Galaxy Note 5:除由通路退回產品差價(註一),另加碼 3,000 元現金禮券(註二)。
註一:產品差價依各通路公告為準。

註二:現金禮券將計入年度個人所得申報,採用郵寄方式提供,須上網登錄換購前後機型的 IMEI 碼及 SN 碼,敬請消費者事先保留原 Galaxy Note7 IMEI 碼及 SN 碼,登錄詳情將另行於官網公告。

vs

2.退合約價7999


有人會覺得兩項差不多嗎?


如果手機壞掉要維修100%的零件,
會找電信商維修嗎?
維修費以不算工錢的前提下會用合約價下去算嗎?(假設合約購機價是空機7折維修費就是7折)


這樣看不就很簡單


本來就是給電信商賺,電信商員工花了N小時的三寸不爛之舌的賣手機的獎金也要追回來?通路鋪貨的運費也要跟物流要回來?
誰碰到note7誰就倒楣跟三星一起負擔損失。
難到電信商真的那麼孬!?三星說:反正我只用當初的批發價回收手機,手機要怎麼收回來不干我的事!
這樣也吞得下!?
no 7 連環爆

幕後黑手會是金三胖大統領嗎?本人高度懷疑中

...........................一定有黑幕
寧light wrote:
8/26在中華購買NOTE7...(恕刪)


因為這個合約中的補貼款已經被賣你的手機的人拿走了

所以當然只能退你7990元

如果你拿note7跟三星換成s7e

再拿去賣掉都不只這些錢了

dolphin73 wrote:
因為這個合約中的補...(恕刪)


合約中的補貼金是電信商給的 關三星何事?

三星賣給電信商難道只拿了7990?

如果三星把手機賣給電信商只拿7990,退手機只退合約價7990那沒話說

但消費者跟電信商購買時可是用2~3年長約+高資費才拿到手機

怎能手機商回收還只想照他想的價錢回收?

正確管道應該是消費者透過電信商回收

當初的合約應該廢除並退款,退已經繳出去的N月月租所內含的手機補貼款+手機續約價

或者學神腦約續跑,換其他手機並照簽約時間點的價差多退少補

這才是對的

請參照ASUS PFS事件

三星直接回收手機退續約價根本就是一手賺電信商一手坑殺手機主的手法

這樣回收? 那手機主當初簽約的賣身契還在阿!

換作是自己怎麼可能手機沒了,錢只退一點,結果賣身契還綁在身上?

這種事情吞的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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