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要求電信商退全額就不合理了.
我們舉個比較誇張的例子,
假設今天A跟電信商續約, 花了1萬買進Note 7, 然後賣給B 500萬元.
今天出事了, 電信商應該在不影響A的情況下賠給B 500萬元嗎?
顯然不是, 因為499萬元是被A給拿走了, 不是被電信商給拿走,
所以流程應該是B把手機還給A, 拿回500萬元,
A再把手機退給電信商, 拿回1萬元,
回到什麼事都沒發生的狀態.
另個反過來的例子,
如果A續約完把機子免費送給B,
電信商可以直接把B的機子收走不給錢嗎?
因為B完全沒有花任何一毛錢就拿到這個機子了.
簡而言之,
B到底花多少錢從A的手上買到這台機子一點都不重要,
三星有必要從電信商手上收回機子並退錢,
電信商有必要從A手上收回機子並退錢,
A有必要從B的手上收回機子並退錢.
B最後有沒有收到他付出的500萬元是A的問題,
是A沒有把錢退回去給B自己吞了,
跟其它人沒有關係.
如果B因為錢太少不想退貨,
對電信商來說是A不願意交回機子,
還是跟B無關.
講的更清楚一點,
B付了1萬元給電信商,
然後"再"付了499萬元給A,
今天要把500萬元拿回來,
當然也是跟電信商拿1萬元再跟A拿剩下來的499萬元.
電信商當初會有這種購機優惠肯定是算過會賺錢的,
可是他有沒有賺錢跟他到底要不要退全額給B還是沒有關係.
這件事真的明白顯現了合作購機的風險阿...
1.換購三星現有機種:
Galaxy S7 edge:除由通路退回產品差價(註一),另加碼 3,000 元現金禮券(註二)。
Galaxy Note 5:除由通路退回產品差價(註一),另加碼 3,000 元現金禮券(註二)。
註一:產品差價依各通路公告為準。
註二:現金禮券將計入年度個人所得申報,採用郵寄方式提供,須上網登錄換購前後機型的 IMEI 碼及 SN 碼,敬請消費者事先保留原 Galaxy Note7 IMEI 碼及 SN 碼,登錄詳情將另行於官網公告。
vs
2.退合約價7999
有人會覺得兩項差不多嗎?
如果手機壞掉要維修100%的零件,
會找電信商維修嗎?
維修費以不算工錢的前提下會用合約價下去算嗎?(假設合約購機價是空機7折維修費就是7折)
這樣看不就很簡單
本來就是給電信商賺,電信商員工花了N小時的三寸不爛之舌的賣手機的獎金也要追回來?通路鋪貨的運費也要跟物流要回來?
誰碰到note7誰就倒楣跟三星一起負擔損失。
難到電信商真的那麼孬!?三星說:反正我只用當初的批發價回收手機,手機要怎麼收回來不干我的事!
這樣也吞得下!?
dolphin73 wrote:
因為這個合約中的補...(恕刪)
合約中的補貼金是電信商給的 關三星何事?
三星賣給電信商難道只拿了7990?
如果三星把手機賣給電信商只拿7990,退手機只退合約價7990那沒話說
但消費者跟電信商購買時可是用2~3年長約+高資費才拿到手機
怎能手機商回收還只想照他想的價錢回收?
正確管道應該是消費者透過電信商回收
當初的合約應該廢除並退款,退已經繳出去的N月月租所內含的手機補貼款+手機續約價
或者學神腦約續跑,換其他手機並照簽約時間點的價差多退少補
這才是對的
請參照ASUS PFS事件
三星直接回收手機退續約價根本就是一手賺電信商一手坑殺手機主的手法
這樣回收? 那手機主當初簽約的賣身契還在阿!
換作是自己怎麼可能手機沒了,錢只退一點,結果賣身契還綁在身上?
這種事情吞的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