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TG wrote:
這問題你可以去問台灣三星...以外商來說,你還不見得想進去就進得去。


老實說,我不想去跟這種沒品的公司打交道

peterTG wrote:
60分及格不代表完美,大家不都是這樣?
你要說設計跟人家雷同我不反對啦,但人家靠這招賺大錢搶市佔的時候,台灣企業在幹啥?

你要說人家抄襲可恥,但人家錢進口袋,企業競爭力強化,台灣企業現在最為人詬病的是什麼?


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三星到時候還是要把錢從口袋掏出來賠人家的,
這金額絕對是3位數的百萬美金,
台灣企業用這招不但賠上企業形象淪為山寨之流,
賠錢之後未必有賺


peterTG wrote:
所以除罪化就對了?Apple控告三星什麼?
我不是鼓勵仿冒與侵權,但如果你要說的話,就不應該留有誰侵權比較多這個說法。


蘋果告三星有設計專利,也有發明專利,
侵犯發明專利,沒有人會說它抄襲,
但侵害到設計專利,很清楚地就是抄襲
判斷的基準就在於可否歸責於三星
侵害發明專利,無可避免
但侵害設計專利,很容易避免


peterTG wrote:

至於你要說設計,這是一體兩面的問題,SONY設計好,但市佔如何?
為什麼整個手機界吵來吵去就是那幾家?會賺錢的也就是那幾家,你還看不出門道嗎?

要講面對事實,大家最該面對的事實是:商品到底賣出去沒?
如果三星靠仿冒起家,請問歐美市場對於三星手機的接受度如何?全世界只有台灣人道德高尚不能接受,歐美的銷量除了被暫時禁止進口的幾款之外其他照賣,業績還不錯,問題在哪?


請問,誰會嫌錢多?
三星不怎麼看重台灣市場,從台灣三星引進的型號及數量來看本來就可推知。
另外從配件的引進速度來說,跟國外比也算相當慢。

不過有句話說得好:市場是一塊餅,不是你吃就是我吃,與其讓你整塊吃,不如我跟你搶著吃。
以三星企業的形象來說,我想就算毛利是0,他們為了打擊對手的市佔也會做下去。
你的這個問題,我建議你可以去多讀一些商管的書,經濟學裡面有充分對市場做探討,包含進入市場以及退場要件,如果今天三星在台灣一毛都賺不到,甚至是虧本虧到脫褲子在做這塊小市場,那才是真的有問題。


好個笑貧不笑娼!

peterTG wrote:
三星不怎麼看重台灣市場,從台灣三星引進的型號及數量來看本來就可推知。(恕刪)


不知道你有沒有注意到,三星最看重的中國市場,節節敗退中。

Schindler wrote:
好個笑貧不笑娼!

別的我就不說了,就說中日韓FTA這件事吧,你覺得台灣想不想跟他國FTA?
那台灣只能眼睜睜的看著他國FTA把自己排除在外,除了叫之外還能幹嘛?

歷史是勝利者寫的,笑貧不笑娼我覺得你用錯辭了,一來只要是在該國能合法上市的商品跟你口中所謂的娼就天差地遠,二來以台灣的現狀有什麼資格說人家笑貧不笑娼?
台灣現在是要人沒人要錢沒錢的狀態,如果不找對正確的方向,未來這種狀況只會更加劇而已,你覺得錢重不重要?
當一個國家的經濟衰退到手機可能都可以視為奢侈品的時候,你就知道笑貧不笑娼這句話對不對了,還是你覺得台灣在穩定成長,台商都還大有可為?


boboblack wrote:
不知道你有沒有注意到,三星最看重的中國市場,節節敗退中。

那是三星的問題,人家積極布局的原因在哪你要想清楚。
十幾億的市場和兩千三百多萬的市場,換成你是商人你要投注在哪?

中國市場就算只拿20%,也相當可觀了,光說台灣的買氣及購買力能值人家的20%嗎?
peterTG wrote:
歷史是勝利者寫的,笑貧不笑娼我覺得你用錯辭了,


好個笑貧不笑娼的換種說法,
只要有錢,不管是不是曾經有不正當作為,
也都沒有關係

peterTG wrote:
一來只要是在該國能合法上市的商品跟你口中所謂的娼就天差地遠,


三星的抄襲產品在被判禁賣以及侵權前,
也都是在德國與美國合法上市的商品,
但也改變不了是抄襲產品的事實

peterTG wrote:
二來以台灣的現狀有什麼資格說人家笑貧不笑娼?


台灣人沒錢所以就不用循正當途徑致富,
應該去當娼妓,免得被你笑?

peterTG wrote:
台灣現在是要人沒人要錢沒錢的狀態,如果不找對正確的方向,未來這種狀況只會更加劇而已,你覺得錢重不重要?
當一個國家的經濟衰退到手機可能都可以視為奢侈品的時候,你就知道笑貧不笑娼這句話對不對了,還是你覺得台灣在穩定成長,台商都還大有可為?


台灣人窮也要窮得有骨氣,
想致富我們尋求正當途徑,
不需要去學年度最差企業榜上有名的企業
peterTG wrote:
1.手機元件這些東西,就真的是競爭力的問題,我覺得你單純從這裡去看,只能反映台灣商品競爭力低落這點。
2.換言之,HTC在台灣市場消失,整體人力條件應該也是固定的,是吧?
現在都講國際企業了,你覺得台灣三星、台灣HTC、中國三星、中國HTC有什麼不同?
3.我很想提醒你一點,HTC的手機組裝也是在大陸,組裝好之後再進口回台灣,所以正常來說包含進口的關稅、商品等等在內,帳列也應該是你口中所謂"成本"。

上標紅色字那段我深深覺得有問題,你要不要重新檢視一下你對於國家稅制及會計用語是否真的了解?
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課稅範圍:總機構在我國境外之在台營利事業(例如:外商在台分公司),而有我國來源所得者,應就其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所以很抱歉,台灣三星在台銷售手機之收益,為中華民國的來源所得,也是須納稅貢獻給台灣。

另外單講營利事業所得稅,建議你參考這篇:http://investtaiwan.nat.gov.tw/matter/show_chn.jsp?ID=55&MID=3
如果你能舉出台灣三星和台灣HTC當中有啥決定性的差別,那我承認你的說法沒問題。
另外我還要提醒你,營利事業的所得額和你口中的盈餘似乎有點不同,你確定你真的了解會計嗎?
(恕刪)


統一的問題牽扯到海外公司的設立模式,海外分公司的錢有沒有直接回台灣,這就是有差異的地方
不過,你說就此打住...也好,離題太遠

1.台灣三星、台灣HTC、中國三星、中國HTC有什麼不同是吧?
台灣三星、台灣hTC 直接獲利是繳給中華民國政府
中國三星、中國HTC 直接獲利是繳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但我說 台灣三星 跟 台灣hTC 有著最大的差異
台灣三星 在台收益 僅為賣手機及周邊服務的費用,但不包含手機本身
意即:台灣三星在台銷售手機之收益僅為銷售的服務費用、及其周邊維修服務等
手機本身的收益,是在國外,不在台灣(因為手機是進口的)

2.全世界 hTC 的公司貨,絕大多數,都是台灣生產的,僅有大陸地區是大陸 hTC 生產
不是你口中所說,hTC是在大陸組裝後才又來台灣的
所以全世界除大陸地區外,hTC的手機本身收益都是在台灣(因為 hTC 總部註冊在台灣)
先前之所以說 hTC "進口"入台灣,是因為 hTC 屬於保稅工廠,就制度上來講
手機生產完畢後在台灣銷售是要課關稅的,形同"進口"

3.營利事業所得稅的部分
營利事業所得包山包海
不過有前次發言確實是有欠週詳,敬請見諒
但會用盈餘更能體現企業的本業經營能力,主要還是 "總收入減去成本" 這件事

回到 台灣三星 及 台灣 hTC
台灣三星因為手機是進口,所以手機本身就是成本,這個區塊已經不算是繳稅範圍了
台灣三星在怎麼賣手機,中華民國政府還是無法從手機本身課稅
反倒是手機本身的獲利都回到了韓國三星了,因為手機是從韓國三星進口的
台灣hTC雖然手機還是有"進口",但手機本身卻是台灣hTC的收入
外加台灣hTC是對全世界除大陸地區以外出口
這樣決定性的差異還不夠大嗎?

4.簡單來說,台灣三星以"手機成本",把獲利給轉出台灣了
台灣hTC以"手機成本"將獲利吸入台灣
當然剩下銷售的服務費用、及其周邊維修服務等都算是銷售地的稅,就不看了

所以就手機本身的稅額來看,怎麼樣都還是台灣 hTC 貢獻的多

----

最後,回到手機的本質
當然你說台灣叢爾小島,不會是決勝的關鍵,這個我相信
但,今天 hTC 手機本質提升是有目共睹的,
卻還有人不惜手段打壓這間公司,道理何在?
願機會永遠對你有利 May the odds be ever in your favor.

Schindler wrote:
好個笑貧不笑娼的換種說法,
只要有錢,不管是不是曾經有不正當作為,
也都沒有關係

我都不知道台灣人什麼時候這麼有道德,既然這麼有道德,何不訴請國家單位對於曾經有過不當作為的企業產品通通下架禁賣?

Schindler wrote:
三星的抄襲產品在被判禁賣以及侵權前,
也都是在德國與美國合法上市的商品,
但也改變不了是抄襲產品的事實

所以,你可以提說那些產品停賣了,那請問沒有停賣的那些產品何其無辜?
就事論事,OK?

Schindler wrote:
台灣人沒錢所以就不用循正當途徑致富,
應該去當娼妓,免得被你笑?

我什麼時候說過這種話?
請問,如果被查證抄襲,是都不用做出賠償?
如果被判抄襲而不用做任何賠償,賺到的算淨賺,台灣企業不照著做我的確會抨擊台灣企業蠢到無可救藥。

今天是這樣嗎?三星產品賣得好不好需要拿數據和新聞來提點你?
你口中所謂的HTC品牌如果能遠遠的把三星甩在屁股後面,今天還會有一堆人跑出來說買HTC跟愛國和經濟相關嗎?
在國際市場被巴吃悶虧還不知道檢討,那接下來繼續被巴也是理所當然,如果前面所說,就算打贏了整個台灣的戰場,在歐美和亞洲等其他國際市場輸了損失不是更慘重?

所謂正當途徑致富,我可以明白的告訴你,在國際間你只要敢成立公司,敢推出商品,而這商品能賣掉而且沒受到國家禁賣、懲罰或下架,這就是致富的正當途徑。
三星口袋裡的每一分錢我不敢說多乾淨,但人家能快速拓展版圖,讓其他企業視為頭號大敵,一定有其手段,被你形容成娼妓,我想那些比娼妓還不如的企業是不是該找塊豆腐一頭撞死...

Schindler wrote:
台灣人窮也要窮得有骨氣,
想致富我們尋求正當途徑,
不需要去學年度最差企業榜上有名的企業

就問你正當途徑是什麼?
你說是正當途徑就是,你說不是就不是?

窮要窮的有骨氣沒錯,三星現在在市面上販售的哪隻商品是循非正當途徑的獲利?
你要不要跟三星公司打場官司,看看對方會不會認為你是在刻意損害他們的企業形象?

peterTG wrote:
中國市場就算只拿20%,也相當可觀了,光說台灣的買氣及購買力能值人家的20%嗎?.(恕刪)


我怕三星今年拿不了20%。。。。。。。。。。。。。。。。。。。。。。。
Ramsa wrote:
3.營利事業所得稅的部分
營利事業所得包山包海
不過有前次發言確實是有欠週詳,敬請見諒
但會用盈餘更能體現企業的本業經營能力,主要還是 "總收入減去成本" 這件事

回到 台灣三星 及 台灣 hTC
台灣三星因為手機是進口,所以手機本身就是成本,這個區塊已經不算是繳稅範圍了
台灣三星在怎麼賣手機,中華民國政府還是無法從手機本身課稅
反倒是手機本身的獲利都回到了韓國三星了,因為手機是從韓國三星進口的
台灣hTC雖然手機還是有"進口",但手機本身卻是台灣hTC的收入
外加台灣hTC是對全世界除大陸地區以外出口
這樣決定性的差異還不夠大嗎?

4.簡單來說,台灣三星以"手機成本",把獲利給轉出台灣了
台灣hTC以"手機成本"將獲利吸入台灣
當然剩下銷售的服務費用、及其周邊維修服務等都算是銷售地的稅,就不看了

所以就手機本身的稅額來看,怎麼樣都還是台灣 hTC 貢獻的多

別的不說,我們就來討論一下這塊吧。
我本身從事會計業,我想你的用詞以會計來說真的是相當不精確。

首先,盈餘是什麼?
你所謂的(總收入-成本)這東西根本不叫做盈餘

學過會計最基礎的人都知道,銷售減去成本=毛利

毛利扣除費用之後,為企業的稅前淨利
這些淨利經過年度彙整之後,扣除掉未分配的部分,最後剩下來需要被國家加徵10%稅額的,稱為未分配盈餘。
而在股利中被分配掉的也是盈餘。

所以盈餘簡單來講,就是最後扣除企業營運之後,所留下來可以歸屬給股東,或是繼續留在公司作為股東權益的部分。


另外你所說的第4點,以會計的角度來說,我真的聽不懂你在說什麼。
如果台灣三星和HTC都是需要透過從中國把組裝好的商品引進台灣,這當中為了引進台灣所發生的任何費用都應該納入成本,包含關稅在內。

所以我真的看不懂你上面這兩句:
Ramsa wrote:
4.簡單來說,台灣三星以"手機成本",把獲利給轉出台灣了
台灣hTC以"手機成本"將獲利吸入台灣

到底你想表達的是什麼?

你確定你的發言內含有所謂的會計底子嗎?還是只是你憑空想像的東西?
光是你所謂的三星把獲利轉出台灣這點就相當可笑了,台灣三星從大陸拉貨假設一隻1萬元,在台灣銷售的價格絕對是高於1萬元,我們先假設他賣一萬二。
銷售額和成本的價差2000,就是所謂的毛利,扣除一些費用之後,就是稅前淨利。

假設沒有任何意外,這些稅前淨利正常來說都是要繳稅的。
如果你要提進項憑證抵營業稅這塊,我現在任職的公司有做國際貿易,國外的憑證是不可以拿來扣抵營業稅的,所以也沒有這個問題。
所以,你到底想表達的是什麼?

基本上,任何企業在台灣經營銷售,只要有獲利,就是需要繳稅給國家,國稅局都沒出來發言誰對國家比較有幫助了,請問身為小老百姓的我們,需要對這塊來多做置喙?


boboblack wrote:
我怕三星今年拿不了20%。。。。。。。。。。。。。。。。。。。。。。。

這就不用你擔心了,人家就算不拿20%,基本上業績也不會低於台灣區銷售的成績。
而且他們拿幾%是自家營運和產品競爭力的問題,當然也有牽涉到中國地區人民的喜好,這牽涉到經營分析的部分就不討論了,重點還是在於市場是誰大,該看重的市場是哪塊。
我想世界上應該沒有哪家公司會認為台灣市場比中國市場更重要,中國市場被稱為大餅,台灣市場呢?

peterTG wrote:
中國市場被稱為大餅,台灣市場呢(恕刪)


台灣市場當然不是大餅,可是也是一塊不能忽略、不無小補的餅。

總市場二百多萬支的規模。

暢銷智慧手機一年可以在台灣賣個幾十萬隻,說真的,再大的廠商都不至於"輕忽"。
peterTG wrote:
我都不知道台灣人什麼時候這麼有道德,既然這麼有道德,何不訴請國家單位對於曾經有過不當作為的企業產品通通下架禁賣?


你不知道?
所以在你眼中台灣人是沒有道德嗎?

peterTG wrote:
如果被判抄襲而不用做任何賠償,賺到的算淨賺,台灣企業不照著做我的確會抨擊台灣企業蠢到無可救藥。


如果被判侵權,
會不用做賠償?
打美國訴訟很貴的,
一個案件律師費就是幾百萬美金,
被判侵權不用賠償的話,
那法院有甚麼用?
再者重要的是台灣企業的企業形象,
難道你認為抄襲對企業形象無損嗎?

peterTG wrote:
今天是這樣嗎?三星產品賣得好不好需要拿數據和新聞來提點你?
你口中所謂的HTC品牌如果能遠遠的把三星甩在屁股後面,今天還會有一堆人跑出來說買HTC跟愛國和經濟相關嗎?
在國際市場被巴吃悶虧還不知道檢討,那接下來繼續被巴也是理所當然,如果前面所說,就算打贏了整個台灣的戰場,在歐美和亞洲等其他國際市場輸了損失不是更慘重?


三星賣得好,
不用你提點,
但這個企業絕不值得敬佩,
(張忠謀先生也說三星絕非可敬的對手)
就算是被唾棄也沒啥好奇怪的

peterTG wrote:
所謂正當途徑致富,我可以明白的告訴你,在國際間你只要敢成立公司,敢推出商品,而這商品能賣掉而且沒受到國家禁賣、懲罰或下架,這就是致富的正當途徑。
三星口袋裡的每一分錢我不敢說多乾淨,但人家能快速拓展版圖,讓其他企業視為頭號大敵,一定有其手段,被你形容成娼妓,我想那些比娼妓還不如的企業是不是該找塊豆腐一頭撞死...


是囉!
讓自己的員工得白血病是再正當不過的途徑,
三星大膽推出的Galaxy Tab 10.1在各國被禁賣便是再正當不過的途徑,
其實娼妓也沒有害人,
倒是三星讓自己的員工在會致癌的環境下工作,
還不想負責,
這是比較糟糕的行為

peterTG wrote:
就問你正當途徑是什麼?
你說是正當途徑就是,你說不是就不是?

窮要窮的有骨氣沒錯,三星現在在市面上販售的哪隻商品是循非正當途徑的獲利?
你要不要跟三星公司打場官司,看看對方會不會認為你是在刻意損害他們的企業形象?


目前三星在Glaxy Tab 10.1在美國是個法官認為有侵權的商品,
雖然在上訴法院的兩位法官採中立立場,
要讓地方法院重新決定,
但有一位法官是認為要直接禁賣的,
但尚未被禁賣,
這已經是個在其他國家被禁賣的產品,
如果三星懂得尊重人家的智慧財產權,
我認為三星應該自己把它主動下架,
全面回收並吸收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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