鵬泰顧問有限公司!?請問這間是三星的網路行銷部隊嗎?


heero0939 wrote:
怎麼11月的文章又被翻出來繼續戰了


因為過年沒地方去,且隨便放炮會被罰,但是網路上放砲頂多移除文章而已.....

別計較那樣多,反正又不是一天二天的事了,見怪不怪,看看就好。
因為該公司還是在繼續運作壓~
那是他們的工作壓

在此
願各位有個美好的一天
我本不信工讀生!!!!
但是再一篇"HTC使用多重視窗"的發文文中,
我深深而感到某些人回文用意完全不再討論,
而是製造對立,當初版主發文完全是由HTC ONE出發,但某些人確以三爽機來做回答並且轉移話題進行擾亂,令我十分傻眼。

再NEW ONE發表後的一堆抱怨文令我更加相信,截至目前有多少版友拿過實機??何來如此多的抱怨文.......令我完全傻眼。

小弟我進入01也才一個多月,進入HTC版及三爽版感覺完全不同,明眼人都感受的出來.....

今晚好奇三爽未來會打怎樣的S4特地進入三爽版看看文章,誤入此地,令我更加想信

也更加失望...............
有圖有真相,請大家見證...
根據中華民國政府登記資料...





公司名:鵬泰顧問有限公司

董監事為:香港商三星鵬泰有限公司

持股份:100%

股權狀況:僑外資

這是公開資料非廣告,所以可以放...
附上查詢網站,這是中華民國政府網站...
http://gcis.nat.gov.tw/pub/cmpy/cmpyInfoListAction.do

這公司的確是三星部隊...

askeir7 wrote:
有圖有真相,請大家見...(恕刪)


推一下

避免更多人受騙

askeir7 wrote:
有圖有真相,請大家見...(恕刪)

沒有台資的意思也就是說

台灣那些愛國人士無法入股並遏止這種情況
看來網路上沒事找事做的人還真是一堆呢...



什麼都不會 就會製造對立...

根本頗呵
我想是網友自發性的舉動吧。
那古野 wrote:
有人知道他們的工作內...(恕刪)
摘錄一下新新聞雜誌101年11月28日第1355期「三星收買了Mobile01?」

內文摘錄:「業內人士指出,以台灣市場為例,鵬泰就找了不少網路寫手在各大論壇經營,專寫關於三星產品、或是競爭對手的評論文章,在網路上引導輿論走向。除了固定提供「產品新聞稿」、「評測文」或「開箱文」,鵬泰也會找所謂的「工讀生」在論壇上發表意見參與討論。換言之,許多看似「中立」的討論、或可能左右消費者購買行為的文章,其實很可能是出自行銷人員之手,而讀者卻渾然不知。」

一向最愛告人的三星鵬泰公司怎麼沒有去告新新聞??

如果真的有三星鵬泰公司雇用的工讀生,我誠摯建議儘快收手,因為公平交易法已經修正了...

第二十一條
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
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傳播或
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
償責任。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
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但廣告薦證者非屬知名公眾
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僅於受廣告主報酬十倍之範圍內,與廣告主負連
帶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所稱廣告薦證者,指廣告主以外,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
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之人或機構。


另外公平交易委員會網站也有提到「不實比較廣告的樣態」

===以下引用自公平交易委員會網站===

事業於比較廣告無論是否指明被比較事業,不得就他事業商品之比較項目,為下列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一)就他事業商品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二)以新舊或不同等級之商品相互比較。
(三)對相同商品之比較採不同基準或條件。
(四)引為比較之資料來源,不具客觀性、欠缺公認比較基準,或就引用資料,為不妥適之簡述或詮釋。
(五)未經證實或查證之比較項目以懷疑、臆測、主觀陳述為比較。
(六)就某一部分之優越而主張全盤優越之比較,或於比較項目僅彰顯自身較優項目,而故意忽略他事業較優項目,致整體印象上造成不公平之比較結果。
(七)其他就重要交易事實為欺罔或顯失公平之比較行為。

===引用結束===

還是誠摯建議鵬泰顧問公司雇用的網路打手儘快收手
如果真的有人去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被查到可不是簡單可以了事...

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信箱
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mailbox/mailbox.aspx
最近有看到一本書名叫:三星內幕

還滿想買回來研究看看的

看到底有多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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