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dr1983 wrote:隨便幫人扣帽子,就是...(恕刪) 我真的只能說~告的好~對這種人絕對不能心軟!就是有許多人以為在網路上罵罵人就沒事~在網路上秋的很..什麼都罵的出口!等被告時才怕的要死~別以為在網路上罵人就沒事..備份畫面拿去報警....警察就可以用IP找出那些人.....真的支持提告..要不然這種只敢在網路上亂罵人的人太多了!就讓台灣的恐龍法官來教教他們吧~~
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喜歡的產品.說三星好就是工讀生??忍很久了...真的莫名其妙...我們就是喜歡三星.您們不喜歡可以不要來看呀.沒人逼您們....喜歡三星就是被鵬泰洗腦???這就是某國產機愛好者喜歡說的話..忍很久了...真的莫名其妙...每次說三星好的文章..來亂的總是一副不把對方打死打趴不肯罷休的態度.忍很久了...真的莫名其妙...好文章推上去...給01的人一點警惕...jc0214 網友.幹的好...
樓主您好依據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行政處分書,三星鵬泰公司招募網路打手、寫手在網路論壇發文,98-101年的網路操作高達40,361則(平均一天30則)。除了對三星自家產品歌功頌德外,尚以各種PO手法攻擊HTC、APPLE、MOTOROLA、ASUS、SONY、NOKIA、IRIVER…等知名企業。而發文者除了少數是職業寫手外,其他幾乎都是工讀生,PO文工作的總收入至多2萬餘元。三星鵬泰公司的行為令人憤怒,雖然您點出了現象,然而在用詞方面卻用了太多情緒來處理這件事。不過事件既然已經消弭,也不失為一個結果。公平交易委員會已經修改了網路薦證PO文的標準,自今年11月8日以後,不論是兼職寫手或素人(鄉民)在網路論壇發文薦證時必須充分揭露「與被推薦廠商的利益關係」,未來如果您發現有人在三星版PO體驗會心得天花亂墜,卻沒有充分的揭露因為PO體驗文可以獲得那些利益(例如PO文可以獲得抽獎資格、可以抽中那些禮品、參加體驗會獲得哪些免費的招待、拿了哪些免費的紀念品回家)。以後當您發現了上述的狀況,請善用公平交易委員會的檢舉信箱,直接檢舉寫手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即可,最高可以罰2500萬元。不需要讓自己火氣上身。
stanly1978 wrote:很多人都不對自己的言...(恕刪) 大大,不是五年,是今年四月,2007年是標題中的一句,文要看仔細,司法是無辜的。不過我也贊成此篇應該置頂,這樣很多人發文前會多思考,願意分享心得的人才會更多。
stanly1978 wrote:很多人都不對自己的言論負責被告只能說活該但是拖了5年?台灣司法的效率真的...嘆氣 拖了五年??這是今年四月的事 ==;請看清楚再批評司法效率,不然跟那些亂批評的人有啥兩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