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yshiau wrote:這種炸彈不應該設定...(恕刪) 可以設定如十一月底全額退費十二月打八折一年後五折之類的...樓主這種說法, 我覺得可以接受, 但應該要加上一點補貼~三星應該一開始就提出讓大部分消費者覺得有誠意的方法, 然後訂一個退貨的期限~ (其實應該是叫召回)為了避免真的有人無法在期限內配合召回, 三星應該是要主動協助~能做的做了, 日後出問題, 你三星才有可能撇清責任~
電話無回應 wrote:可以設定如十一月底...(恕刪) 錯不在使用者 怎麼可以這樣逞罰使用者,依照時間減少退回金額我無法接受,是他的東西有瑕疵,並不是我故意找三星麻煩所以不可以這樣逞罰購買他東西的顧客,我要花多少時間成本去處理這支有問題的手機沒人知道,他如果可以支付我上班請假的成本,依照我出外勤的時間跟客戶收費的標準就好,我就可以接受,問題是他會願意出每小時5600台幣的費用嗎?在這支手機我至少花費三小時以上去做第一次換機所以給點折扣15000台幣就可以,他願意嗎?問題是我還要再去一次這次要多少時間?
明日光 wrote:減少退回金額我無法接受,是他的東西有瑕疵,並不是我故意找三 三星目前的政策完全是不負責態度都還沒講那些非原廠配件(保護套/貼)要如何處理?就叫消費者自己認賠?不要告訴我說三星沒叫你買那些配件啊,是你自己要包的沒人叫你買啊拜託,要不是產品本商有瑕疵我們會有這些問題嗎?看看隔壁樓主買原廠 VR 就被刁難不能退,還要自己自保投束消保官花的這些精神,時間,無形損失誰來負責從 9/2 第一次公告換機那次開始就看得出來三星一直在測試使用者的底線一開始不是不能退款嗎? 最後變可以退.... 每天的政策一直改...這次我們消費者真的要硬起來,不要被三星牽著走
明日光 wrote:錯不在使用者 怎麼...(恕刪) 我有加上但書, 為了避免真的有人無法在期限內配合召回, 三星應該是要主動協助~也就是說, 三星提出了讓消費者接受的召回條件, 而消費者也必須做出善意的回應, 也就是同意配合召回~只要消費者的回應在期限之內, 即使無法如期成功召回, 這筆帳也不能算在消費者頭上. 三星必須主動協助, 詢問問題所在~但是如果消費者遲遲沒有回應, 這時當然也必須自擔一些責任~但, 前提是, 三星提出了讓消費者接受的召回條件嘴巴說說, 當然簡單~ 但總要去做才知道困難在哪~但現在的三星是, 尚未提出讓消費者接受的召回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