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要登錄個 VIP, 搞到連預購禮都領不到 = =

我剛又打了一次客服專線
第六次了...
詢問說到底何時可以幫我處理完畢,明天最後一天了
結果客服人員不知道找了誰後跟我說已經可以登錄了
然後剛剛居然登錄成功了!!
連VIP序號都可以key...
現在就等審核了
給有相同問題的人參考一下...
jiahsuan wrote:
預購活動注意事項第9...(恕刪)

dreamcloud wrote:
我剛又打了一次客服...(恕刪)


真是恭喜啊!!

不過網購要過十天鑑賞期之後才會開始審核

所以還是需要等....

希望您成功審核通過~
jiahsuan wrote:
預購活動注意事項第9...(恕刪)

QQ第9條有說要VIP本人登錄,不過沒說不能買別人的姓名,而需購買人與VIP必須同姓名才可以吶。三星只要敢不通過VIP與購買人同名爭議很大吶,消保官仍會受理爭議der。又提到限制對象,<如為經銷商資料者,三星可以不贈送首購禮>,所以說吶:三星條文是並未限制要排除一般消費者行為der。簡單說:只要是VIP親自登錄,但不一定是購買人同名也可以,但限制不能為經銷商登錄。
stainyu wrote:
嗯……我真心覺得妳以...(恕刪)
路上一堆三寶的原因,不就是他們以自己的理解,來解釋交通規則!
都已經規定要〝本人〞登錄了,還是有人認為又沒規定一定要用本人的姓名,
還覺得可以贏得官司,這到底是哪來的自信...
jiahsuan wrote:
路上一堆三寶的原因,...(恕刪)

QQ法律就是法律吶,白紙黑字明文書寫,不是任何人可以自己以其他補充解釋der. 民事法庭就是這樣判決der 別懷疑惹。這叫抗辯,抗辯有理法官就會如此判定der.
twcats wrote:
都已經規定要〝本人〞...(恕刪)

QQ 法官問廠商,可有限制VIP登錄人必與購買人同名的限制呢? …………講那麼多,你只須回答有或沒有,不用講那麼多了,快講,回答:<沒有>,判決結果:<必須依約贈送; 條文前揭未有限制交易對象,故僅限制登錄對象而不限制購買人之舉,難認不讓人以為購買者與登錄者可分開執行該業務,如不贈送應減其等值價金。> 以上是小妹子有再去問過公司的法務部律師,相信比任何人講的都準唄。

Joan3939889 wrote:
QQ 法官問廠商,...(恕刪)


那很好啊XD……
律師這個職業就像醫生一樣偉大,誰要他站哪邊就站哪邊~
這麼大一間公司,相對也擁有強大法律顧問團,


我是覺得有些事情默默去做就好啦~

人家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在那邊爭執如果不怎麼樣,

就要理直氣壯走法律途徑怎麼樣…

是否該想想有些事一開始真的是理所當然嗎?


shinobi450 wrote:
這麼大一間公司,相對...(恕刪)

QQ有道理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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