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yen wrote:
我舉證 SAMSUNG 使用品質不好的零件, 很容易過了保固就損壞, 其應對其負起應付責任. 提共維修方案或賠償.
我輸了就輸了, 難道還損壞了其名譽不成 XD
因為他就是三星的支持者,當然會這樣說
這裡誰不知道
誹謗罪與公然污辱罪這兩項罪另有一個精神
*跟公眾權益有關就是必須受公評的事!針對
可受公評的事提出指控,即便最後證明是不符事實
的,仍是不罰的!
這保障了人民對於公共權益的餐與權
合於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
如果對可受公評的事開罰,就是違憲!
因為你是採用合法的訴訟方式爭取權益
,且是符合需受公評的要件,並不構成法律上的誹謗
他也說了,你打的是民事案,不是刑事案件,
更構不成誣告,請問三星要告你甚麼?
他是讀法學的,他靠資訊不對等方式對你恐嚇,
讓你心生畏懼,就是希望你不要對三星提告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