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尼小米 wrote:
葉慶元指出,Google退費機制複雜,且都是英文,對使用者造成「技術上阻擋」,且業者在契約中明文規定排除退費責任,把消費者的權利變成業者施捨的恩賜,有必要加以修正。且智慧型手機可以透過上網連線的功能,來確認消費者是否有繼續使用退費程式,既然相關技術在蘋果APPStore上不構成困擾,Google的拒絕顯然是惡意不配合。



google退費明明就是中文的..
而且一點就有停止扣款的mail寄來

記者會不會寫到app store的退費
我就是那個倒楣剛好重灌了手機的人....
難怪奇怪怎麼付費軟體全都不見了。。
雖然我買的也不多。。
但。。要不要玩這麼大....Orz...
(會真的花錢去買的軟體就是最必要的軟體呀。。)

WennyHsu wrote:
我就是那個倒楣剛好重...(恕刪)

還好前一天有把我的friendcaster pro重新下載...
要不然就鋪街了
Google斷然直接將Google Market付費項目拿掉,有付費的全部都中槍了...

Google不處理好,下一隻手機可能會是WP7了:)

WennyHsu wrote:
我就是那個倒楣剛好重...(恕刪)


這位朋友~原來我們同病相憐阿..
我也是剛好把手機重灌..
讓它變得很乾淨的人~.~...
原本想從market一一恢復..

結果發現我的付費軟體通通不能用啦

湯尼小米 wrote:
葉慶元指出,Google退費機制複雜,且都是英文,對使用者造成「技術上阻擋」,且業者在契約中明文規定排除退費責任,把消費者的權利變成業者施捨的恩賜,有必要加以修正。且智慧型手機可以透過上網連線的功能,來確認消費者是否有繼續使用退費程式,既然相關技術在蘋果APPStore上不構成困擾,Google的拒絕顯然是惡意不配合。



我很懷疑他是apple飯..google退費點一下就可以.說可能因為英文造成技術上阻檔
mac要寫英文信去退費..說這樣不構成困擾??



我是支持政府做法
因為Google 15分鐘真的太短
我在軟體開發網站買
退費有30天
那我為什麼要接受只有15分鐘的機制
貼上我之前購買的網站

http://www.dataviz.com/customerservice/returns/returnpolicy.html
軟体這種商品
去定義七天鑑賞期只會讓那些做軟体的心寒
那這樣跟用盜版差不多了啦

反正都是用免費軟体 看在做軟体的人眼裡只是心寒

起碼三天差不多吧!!!
其實真正令人生氣的是Google的霸權心態,連協商都不協商,就直接斷掉服務,不提供新的也就罷了,怎麼連我之前花錢買的也不見了,那我要如何更新或重新下載?

引用葉狀師:
其實我不解的是,遵守國際貿易交易行為所在地國家的法律可以說是國際貿易的ABC,如果Yahoo在一般網路銷售上可以遵守台灣消保法七日鑑賞期的規定,如果Apple在手機應用軟體的銷售上也願意遵守台灣消保法七日鑑賞期的規定,那麼,Google為什麼不能?

Google今天的態度,代表了Google寧願犧牲消費者的權益,也不願意遵守相關的法律規範,其實這對於Android手機的製造商跟消費者是一個很大的警訊—如果Google可以恣意對某一個國家停止手機應用軟體的銷售,那在這個一切講究雲端的時代,以後還有誰敢製造、購買隨時可能停止雲端服務的Android手機?
現在似乎連market都連不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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