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manone wrote:可是之前一堆玩家罵網...(恕刪) 因為那是告訴乃論。只要當事人不想提告就啥麼事情都沒有。當事人若覺得非告不可。那就打官司。通常只要在網路上出言不遜,就是『加重毀謗』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因此,毀謗罪之成立,在於「散佈於眾」之意圖,而指摘或傳述不實事實,亦即欲將損人名譽之事實,傳播使大眾知悉。所謂「散佈於眾」意圖,係指向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散佈之意圖,包括向新聞媒體或某些人公布。而縱使所傳述之事實,尚未達眾所皆知的程度,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Wow_Senior wrote:為啥你好像根本就沒學...(恕刪) 第一我現在不罵人了ok?你好像看不清楚內文垃圾產品不是我罵的是對方然後我只是回他一句阿你不就更垃圾而已ok?我看了我近期的發言紀錄我好像沒有罵人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