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當初手機搭售方式 手機價錢本來就 便宜了許多其實 原廠應該有責任的話 要求 全球停用 招回應該要無條件招回 用當初手機的價錢 全面無條件回收例如 :(某序號手機 神腦保固代理 私人或神腦或中華黃頁 不管那一個通訊行販售都行)空機 20000 辦門號 手機搭售價10000 (A 用戶辦的合約)賣給 B 用戶 18000原廠應該要無條件 收取後 賠給 B 20000 但是由原本代理商處理好 例如 神腦 聯強代理商跟三星拿一定的貨量 本身就有毛利 與 原廠給的紅利只是進貨價方式退回 毛利與紅利原廠不應該收回消費者 B :雖有賺到差價 但是他真正跟誰買了多少這無法考究 反正手機編號可以查出當時 販售時的手機應該有的空機價再哪裡(誰叫你手機有嚴重問題 還招回 停用 停售 自己就該負責)消費者 A :表面上賺到手機價差 但是他畢竟合約已簽訂 就讓她保持 現有合約 不變更畢竟他當初簽約的福利就是 網內外 上網有沒有吃到飽之類的服務內容外手機的優惠也在合約裡 管他把手機賣給誰......電信商部份 :也因為有了 A 簽約的合約 走合約賺月租費中只是手機全面回收 有責任就不會推到 合約不合約問題了....這樣電信商跟消費者也不用煩惱 合約問題ps:因為現在問題發生的算早 算快 手機整體跳水價差還在一定的小範圍
其實,你可能不知道後手可以直接到民事法院起訴,要求解除買賣契約,因為前手買了一隻有危險的手機這是具有重大瑕疵的手機也因為會產生危險當然要解除契約結果就是應該要把錢賠給後手。所以前手就是一個賣了有重大瑕疵手機的人,他當然也應該要還錢給後手囉把手機拿回來。所以前手應該是要出面先取回手機把錢還給人家的啦。攝影愛好者 wrote:貓咪好可愛喔!~轉...(恕刪)
攝影愛好者 wrote:貓咪好可愛喔!~轉手買的 未開封 或 未使用新機 風險就是要自己承擔拉~ 你怎不乾脆說買三星手機該死三星公司做出會爆炸的手機 風險就是要消費者自己承擔拉~行,建議三星裝死,也別退貨擺爛到底knightcsf wrote:因為前手買了一隻有危險的手機這是具有重大瑕疵的手機也因為會產生危險當然要解除契約結果就是應該要把錢賠給後手。...(恕刪) 法律上保障善良的第三者直到前幾天台灣三星還在保證新版安全無虞依信賴保護原則來說原持有人根本不可能有自覺這手機是重大瑕疵品,所以賣出這手機有什麼問題嗎?當然沒有!法院不可能要原持有人負責的還錢的,這去告一定輸....怎麼樣都是該找三星才對下次也是告知大家要洗手機,洗那個品牌都好,就是別洗三星因為就算是原廠做出爆炸手機,人家還是要你風險自負,別抱怨了,三星沒錯,都是消費者的錯
我覺得應該先去找原賣家假如他跟電信業者續約或NP門號,手機15000他再把空機拿來賣你23000你直接叫原賣家直接退你23000即可,因為你是跟他買的手機叫對方拿回去電信業者那邊可退回15000,因為三星不是說要拿去原本通路才能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