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KE-SEIKO wrote:
所以 廠商可以一直出錯都沒事 ??
近3年來 台灣的電商 出幾次包了
你是沒看到我前面寫的文章嗎??
除非消費能舉證廠商是「故意」或「經常性」標錯價,不然基於交易雙方的「誠信原則」,廠商是可以不用出貨的。
台灣那麼多電商,每天都會發生「標錯價」,但是有「同一家廠商」每天標錯價嗎??
還是全國電子每天都在商品標錯價??
人非聖賢熟能無過,有過就要改,就要付代價,所以我前面不是又說了,法院最多應該只能接受「廠商不賺錢」或「小賠一點」的結果,而廠商對於「惡意下標」、「趁機不當得利」的消費者,應該請律師找適當法條予以控告,以導正這種不良的社會風氣....

~感恩、感恩、再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