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venchenabc wrote:
說來說去就是要事主...(恕刪)
不是阿
我上面還贊同你說的
其實不管給三星或是給第三方或是先找消保官
我覺得都好
總之把事情釐清了總是比較好
討論就討論
一定要變成一言堂就對了
跟你想法不一樣的就是無腦????
水準好高啊
okok7851 wrote:
苦主最初就是要和解讓步,先賠償,機子三星收走,事後三星要怎麼搓,這都能處理,只要兩邊各沒損失就好,你搓到護好商譽,我得到賠償也不黑我,這樣就好,這就是苦主本意,省時間,也不影響生活,也能得到賠償的最快處理方式。
這樣你懂不懂法律之外,私下的橋事情阿?
今天一個床,一個手機,苦主是買不起唷?
需要扯到陰謀論?
(至於爆炸鑑定,反正三星有案例,也不期待真相,反正大家都知道廠商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