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我的三星A7 2016爆炸後續

stevenchenabc wrote:
說來說去就是要事主...(恕刪)


不是阿

我上面還贊同你說的

其實不管給三星或是給第三方或是先找消保官

我覺得都好

總之把事情釐清了總是比較好

討論就討論

一定要變成一言堂就對了

跟你想法不一樣的就是無腦????

水準好高啊

bian0728 wrote:
不是阿我上面還贊同...(恕刪)


再怎麼樣
都不可以把手上的證據交給對方!!!
那等於把手上的武器交給敵人
那還要替自己拿回什麼公道?!!
有這麼蠢的作戰方式嗎??
stevenchenabc wrote:
再怎麼樣都不可以把...(恕刪)


事主只想簡單解決
直接給三星檢驗不失為一個簡單解決的辦法

如果檢驗結果判定賠償
那當然是皆大歡喜

如果檢驗結果是人為不賠償
一樣可以把結果放到網路讓大家公幹

不管怎樣都比擺著不處理好

當然如果事主不相信三星願意找消保官處理
那當然更好

一切看事主想怎樣做
我不認為有什麼一定比較好的做法

一天到晚把愚蠢...護航..無腦...護衛隊什麼的掛在嘴上
說真的才沒什麼實際效益
只是降低水準而已
bian0728 wrote:
事主只想簡單解決
直接給三星檢驗不失為一個簡單解決的辦法

如果檢驗結果判定賠償
那當然是皆大歡喜
(可能嗎?三星會砸自己的腳說自己的手機會爆炸?!!)

如果檢驗結果是人為不賠償
一樣可以把結果放到網路讓大家公幹
(事主得到什麼??失去了什麼??失去了手上唯一能替自己討公道的證據!!!!!)

不管怎樣都比擺著不處理好

當然如果事主不相信三星願意找消保官處理
那當然更好

一切看事主想怎樣做
我不認為有什麼一定比較好的做法
(你上面不是說交給消保官那當然更好,不是嗎?)


再怎麼樣
都不該把手上唯一的證據交給對方
那是無腦的作法!!
bian0728 wrote:
事主只想簡單解決直...(恕刪)


消保官只能把三星拉到談判桌上

三星一樣可以持續堅持自己的立場

跟三星打交道像是面對一個機器人一樣

千篇一律叫我手機交給他們鑑定

沒有其他選擇

也沒有妥協的餘地

對於我的疑問沒有任何回應
lwamp wrote:
消保官只能把三星拉...(恕刪)


事主
這樣你懂了嗎?
三星千方百計
只想要你手上唯一的證據
只要你交出證據
你就奈何不了他
這樣你懂了嗎?
你要做的
就是找到更多跟你一樣的人
拿著手上的證據
要求消保官介入處理
不是三星說什麼就得照他的作
要求消保官要有所做為(這是他的職責所在!!不用客氣!!!)
把所有的處理情況通通公諸於世
包含我們消保官的表現
讓廣大的消費者與鄉民
看看三星與我們消保官的表現
讓大家同時對三星與我們消保官施壓
這樣才能確保廣大消費者的權利!!

okok7851 wrote:
苦主最初就是要和解讓步,先賠償,機子三星收走,事後三星要怎麼搓,這都能處理,只要兩邊各沒損失就好,你搓到護好商譽,我得到賠償也不黑我,這樣就好,這就是苦主本意,省時間,也不影響生活,也能得到賠償的最快處理方式。
這樣你懂不懂法律之外,私下的橋事情阿?
今天一個床,一個手機,苦主是買不起唷?
需要扯到陰謀論?
(至於爆炸鑑定,反正三星有案例,也不期待真相,反正大家都知道廠商個性)


我們來假設一種情況,
如果這次的事件真的不是手機的問題,
而三星也依照你或是事主的期望先賠償,
然後再把手機殘骸帶回去檢測,
然後最後檢測結果責任不在三星,
請問這情況下最大的苦主應該是誰呢?

再還沒有證據能證明這起事件三星有責任之前,
三星拒絕先賠償我認為是合理的。
但是站在消費者的角度,
我認為會不相信三星的檢測也是可預期的。
所以折衷的方式應該就是前面很多人提過的,
送第三方單位來檢驗。
等檢驗結果出來了,
至少可以判斷到底是誰的責任。
等責任釐清了,再來談賠償問題。
我覺得這才是應該有的流程。
事主的損失,大家都不願看到,
事主會想立即拿到補償也是情有可原,
但是就道理上卻是說不過去的,
因為根本還沒有證據證明這次的損失該由三星負責。
所以這部分,應該是等結果出來後,如果真的是三星該負責,
一併向三星求償這段期間的間接損失跟延滯利息。
這才是真正保障雙方的處理方式。
恕刪 恕刪

恕刪 恕刪

恕刪 恕刪

恕刪 恕刪

vivian93 wrote:
我們來假設一種情況...(恕刪)


這才是正解
vivian93 wrote:
我們來假設一種情況...(恕刪)


我在341樓(8/16 00:01分那一則)有提到一個折衷的方案,可以看一下,但雙方不會有這個共識的,就算事主肯,三星也不會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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