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en1020 wrote:還是B.也用同樣的標準來批判自家HTC,抵制HTC。....(恕刪) 直到目前為止,我不覺得台灣人有一致批判三星,甚至媒體的報導也很少很少,整件事情除了01外,根本船過水無痕,何來批判抵制?但是如果是htc做這種事,一定會被『大義滅親』的台灣民眾踩到底,一些人覺得外國人對台灣人不滿是最可怕的事,熱愛打小孩給外人看,但同樣事外國人來做還有人覺得:不就是商業競爭嘛~外國人來踩本國廠商還能得到這麼多裡應外合的支援,這才是我覺得最悲哀的地方
Allen1020 wrote:大家的回覆讓我想起...(恕刪) 基本觀念不對,行銷、廣告、造勢,是以公開的形式傳遞給消費者,讓消費者知道這是特定產品的廣告訊息。臺灣所謂「置入性行銷」受到法律規範的原因,是賦予廣告主一個責任及義務,讓消費者明確知道我們看到的信息是廣告。我們因此可以對訊息產生自主判斷。而目前三星及01目前受到責難的主因,是它以偽裝的手段,隱匿自己身為產品業者的身份,當消費者來到網路尋求第一手的消費資訊,結果卻可能是某個廠商聘請的行銷團隊,偽裝成一般消費者,刻意提供你不當的資訊,這是一種欺瞞消費者的手段,跟你說的行銷有根本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