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的寫手們、愛注意喔!探錢有數、生命愛顧喔!

證據?!


chh123 wrote:
當初如果htc也用見...(恕刪)
mdsaq wrote:




寫手不能控制別人頭腦要不要去買 但東西好壞可以控制別人要不要買...(恕刪)

+1
如果hTC的產品真的很好、經得起考驗的話!
相信別家再怎麼抹黑也沒用啊!
benison868 wrote:
台灣[各廠牌]寫手門...(恕刪)


請不要在版面上老是把討厭三星與反韓畫上等號,韓國人民沒三星手段那麼卑劣,這樣只是在羞辱韓國人。還有三星做壞事被抓到,剛好而已,不要自己爛就拖別人下水,老是打烏賊仗,別家有請提出證據,讓大家唾棄好終結網路亂象。
這個是好的法令,贊同!

避免劣幣逐良幣。

不管用任何角度看,對消費者都是好事,各位可以不用針對三星來看。
benison868 wrote:台灣[各廠牌]寫手門早就都有,
01論壇


網路寫手原本就各家都有

只是利用毀謗方式來污衊其它廠牌

這就是三星令人討厭的點

我會用HTC也會用sony 蘋果

但是就不用三星
parter wrote:
人家用多少飛彈對著台灣,用各種手段阻撓台灣
還是有很多人一樣在捧LP,甚至還說是他的品牌
那邊反的聲音怎麼那麼小?

跟那些明知三星有寫手作負面行銷~就說別家一定也有所以大家一樣爛的三星護航粉一樣啊~

三星、蘋果、華碩~通通都有對中國輸誠PLP過甚至直接MIC~所以對某些H粉來說~大家一樣爛~要反什麼?
發文前先爬文做好功課有助於"問一個好問題",讓別人更快回答你,節省大家時間~
總覺得公平會開鍘之後
很多版面問題文突然間少非常多
三星寫手門條款 拿錢匿名PO推薦文 最高罰2500萬

2013-11-01 01:37 中國時報 潘杏惠/台北報導

 公平會繼開罰三星寫手門事件,針對網路論壇越來越多的產品薦證,擬訂「公平會對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明訂網路各類言論po文薦證、推薦產品等,都必須揭露身分及是否有收受報酬。否則以違反《公平法》開罰,最高可罰2500萬元,預計下周刊登公報後實施。

 公平會發言人孫立群補充解釋,認定可開罰的先決條件,必須要「足以影響市場交易秩序」。他舉例,若有部落客收取廠商費用,隱匿自己的身分,在網路上po文薦證、推薦產品,但如果這篇文章點閱率不高,根本沒有任何影響力,就難以開罰。

 公平會主委吳秀明昨天在立法院表示,三星寫手門事件已開罰三星及其委託公司1000多萬元,但網路上有愈來愈多的產品薦證,因此再制訂「公平會對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明訂網路各類言論po文薦證、推薦產品等,必須言明身分及是否有拿業者的報酬。

 業者若違規雇用寫手以隱匿身分方式,美化自己產品或攻擊對手產品,已違反《公平法》24條,最高可罰2500萬元。至於寫手,公平會將依《行政罰法》第14條認定,寫手與企業是共同行為人,再以《公平法》懲處,最高可罰2500萬元。

 不過即使公平會已制訂薦證代言處理原則,但網路薦證文、開箱文氾濫,外界關注,要是公平會不主動稽查,只能像三星寫手門事件一樣,被動等檢舉資料,法條就只是法條,完全起不了作用。公平會表示,主動查察耗費資源,得視情況而定。

 外界對公平會的憂慮其來有自,以部落客薦證廣告為例,若收錢薦證必須揭露,否則可依公平法21條廣告不實規範,但至今公平會沒有任何開罰案例。

PS.從下周開始,網路打手請記得在簽名檔註記身分和有收廠商的錢喔

污垢達人 wrote:
原來台灣會位居四小龍...(恕刪)


我是認為應該要把格局放大...
不是說不買hTc會讓台灣變四小龍之末...
應該是說台灣人不團結,你怎麼看呢???
別把台灣整個經濟只放在手機上...
人家在歐盟捅你一刀,你的螢幕廠就都可以收一收了不是???

chh123 wrote:
當初如果htc也用見...(恕刪)

你有沒有發現有本事當前幾名的都有自己的技術專利存在
三星: LCD, OLED, CPU, 記憶體, 通訊模組等...
SONY: LCD, 相機模組等...
Apple: OS, CPU等...
LG: LCD, OLED等...
Nokia: 龐大通訊專利, 通訊系統設備等...
moto: 龐大通訊專利, 通訊系統設備等...
Ericsson: 龐大通訊專利, 通訊系統設備, CPU等...
華為: 通訊設備等...

請問htc有...無敵4MP?無敵sense?
我只能說, 就算htc去抹黑對手...最後頂多是三星市占率沒這麼高而已, 但站上王位的依然很難是h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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