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網路寄送,你就一定要還,畢竟你的標的物顏色標示錯誤,依照民法買賣的相關規定,買受人(也就是買方)可以請求解約,減價或損害賠償。
今天就算你們是面交,但你們之間買賣契約的依據是什麼? 小弟認為不論是要約還是承諾都還是以網路上的相關交易操作為準據,你們事後去面交取貨只是叫事實行為,所以你的標的物的確是有瑕疵(不符的),買受方可以請求解除契約或你換一支顏色對的手機給他。

今天撇開法律層面的問題,真的是你自己標示有錯誤,幹嘛不換回去?今天人家就是信任你的標示內容才跟你完成交易,note5沒那麼難賣吧?事後換回來手機如果真的有問題,那又是另外的法律問題了。

icma3526 wrote:
我先前拿我的note...(恕刪)
我覺得你要先去驗一下色盲耶~
名嘴只會消費別人的傷口,他們發言,我們發炎。
已經面交了,顏色的問題現場就可以看到了,只是網路上打錯了應沒關係

其實換回來也沒什麼,但他必須證明換回的手機是你原本給他的樣子

天知道他是不是有拆了什麼東西後再跟你編個理由換回?

如果是我的話,是不會接受換回的

如你真的要同意的話,也可以,請他出具原廠的檢驗證明,證明機器本身沒有被換過任何零件

不然的話,誰可保證手機是原來的?誰可保證裡面的東西沒給換過?
牙敗桑 wrote:
你真好笑
你都能把金...(恕刪)


在我看來如果當下他真的"沒有色盲"
且"沒有色盲"的他當下也認為可換機
而雙方在無異議之下也同意換機了
我覺得這不是誰對誰錯的問題...
因為在有異議之當下...
對方可以拒絕馬上掉頭走人...
但是雙方在這所謂的色差下同意換機了...
對我來說這是銀貨兩訖雙方都認同的問題...
所以金色還是銀色的問題應該已經消滅了...

但是我還是覺得樓主為什麼會把銀色誤認為金色頗為神奇!!!!
謝謝各位給的建議就在今天手機已經換回來了
而且還真的有原先沒有的傷(HONE鍵指紋感應的地方有刮痕)
我本來看到有傷就不太想換回來
但又不想讓事情有後續最後在雙方協調下
他多貼了我750換回手機
PS.當初交換時對方遲到了兩個多鐘頭今天約九點又我遲到將近40分鐘ORZ
真心覺得我已經佛心來著了
如果您滿意現在的手機,那我就不會選擇換。因為畢竟是面交。

不能因為後來發現這種很明顯的外表問題來要求要換。

如果硬要換,那請問他要用多少錢換回來?


我只看過S6edge,如果Note5跟S6edge的金銀是一樣的,那我只能說分不出來真的有點扯
而且樓主您購機的時侯不就應該會跟店員說您要“銀”或“金”吧?這怎麼會搞錯呢
又或者您知道這是金色,但您打從心底認為這是銀色,所以po銀色?
但是問題來了,買家已經跟您面交而且也開盒檢查,就幾種可能
1.他當下以為是實機跟照片色差問題,回去才發現真的不是銀色,也就是說他自己也搞不太清楚
2.他是代買,回去被罵才知道
3.他回去想想覺得您貼太少

換做我是買家,我一定會很不爽,我也一定會跟您說
我也認同大家說的,既然面交及驗機完成,就表示雙方同意此次交易,不換回來也是合情合理
但換做我是樓主您,如果對方要換回來,我會換回去給他,畢竟自己理虧,有錯在先

aphoneman wrote:
已經面交了,顏色的...(恕刪)

確實已經面交了
看過表示也接受了
怎還會用外觀的理由退貨
不可理喻阿!!
31樓正解,

比較好奇的是怎麼會有這麼多人有通訊行心態,

一碼事歸一碼事,

面交又如何?

除非當面買賣雙方有針對顏色標示錯誤表示沒有異議,

不然規格與內容不符為何不能退?

消費者當場看不出來就活該倒楣?

只是當買家回來退貨時表示有增加人為擦傷時,

樓主也可以因此表示不退就是~


我可以體會物品拍賣出去不願收回的心態,

畢竟不是專業開店的,

這東西一去一回又要浪費不少時間,

只能說看怎麼協調能夠讓買賣雙方更省事。
樓主的主旨應該要改一下

note5面交顏色差異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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